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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我的成績一直很好,尤其是數學,當時學校有一個奧賽班,一般都是五年級以上的學生參加,好代表學校參賽,而我在三年級的時候就被數學老師破格錄取了。
所以盡管我在學校惹事生非,可我還是老師手上的一塊寶,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獎狀年年都有。
我跟第二任 BF 講這些的時候,他說:“怪不得你天天都不讓我省心呢,你們家能把你養這麼大也真是不容易!”
我說:“那我現在長這麼大了,你豈不是撿了個大便宜!”
“切!”BF 捏着我的臉說,“鬼才願意撿這個便宜呢,早知道你這麼多劣迹斑斑,送給我我還不要呢!”(看吧,看吧,我就是經常這樣被他欺負的~~~~)
不過我媽似乎覺得我這樣皮下去會出事,而且不知道她聽誰說的:小孩子太不聽話,有可能是腦子有問題。吓得她領我還去醫院檢查過,結果當然是沒有問題,不過醫生說:可以讓學點藝術,有助于培養情操。
于是我被送到一個老太太手裡學國畫。我對畫畫還是挺感興趣的,以前放學就經常拿粉筆把我們家樓下的水泥地塗得花花綠綠。
老太太很喜歡我,後來我的一幅《鋤禾日當午》在市裡獲了獎,她還把一隻據說很珍貴的狼毫送了給我,現在這幅畫還挂在老家的客廳裡呢。
所以我跟 BF 講:“如果我失業了,就搬個小闆凳到街頭給人畫畫去。”
他說:“畫什麼畫啊,你要被炒了,我就養你。”
不錯,至少當時看來這輩子好歹有個依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