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他本能地想要逃跑,想要求救。所以,無論跌倒多少次,他都要學會走路;無論咬破多少次舌頭,他都得學會說話。人人都說他是天才,殊不知這一切隻是為了自救。
後來發現逃不掉,三歲後的常銘又學會了一件新技能——察言觀色。
他發現父親回家雖然對母親總是闆着臉,但看着他卻笑得很開心。于是他天真地以為兩人是一個陣營,每當父親在家就纏着他,甚至想讓他帶自己去上班。
一定程度上,他的策略是正确的。隻要他哄常德盛開心了,孫梅芸也會格外溫柔,表現得像一個正常母親。但常德盛總是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家就像是他的歇腳處,休息夠了便會離去。最開始,常銘還鬧脾氣,常德盛就哄他。
“寶貝兒子聽話,在家乖乖待着,爸爸掙錢回來給你帶好吃的。”
“寶貝兒子聽話,爸爸今天先走了,下次給你買玩具。”
“寶貝兒子聽話,等爸爸明天放假帶你去遊樂園。”
一次兩次,常銘是相信的,就算常德盛從來都不記他給出的承諾,但隻要他回來就夠了。
等啊等,從三天變成五天,十天……漸漸地,他明白了“謊言”的意思,也就不那麼在乎了。但他還是會盼常德盛回家,因為隻有他回來那天,孫梅芸才不會把他關進小房間或者舊衣櫃。
再後來,常德盛幾個月幾個月的不回家,孫梅芸罵的話也變成了“你為什麼不早點出生?那四年你去哪了?你要是早點當他兒子,他就不會去找那個狐狸精了……”。
一次兩次,常銘聽不懂母親的怨氣。
兩次三次,他開始有點明白,也許父親不喜歡母親的原因是他。
四次五次……八次九次……
常銘懂了,原來在孫梅芸沒能給常德盛懷上兒子的那四年裡,他在外面找人了。說是給常家傳宗接代,但其實就是金屋藏嬌。
這一藏,便一發不可收拾。
金屋未換,金絲雀卻年年月月不盡相同。
孫梅芸不願相信丈夫的背叛,不願接受被放棄的現實,将所有的錯都歸因于那顆遲了四年的精子,将所有的怒火發洩在這顆唯一成功的“受精卵”身上。
孫梅芸開始打常銘,常德盛聽說了,就打孫梅芸。孫梅芸等常德盛走了,又繼續打常銘。打完之後關起來,直到常德盛第二天回來再将他放出。随之而來的,是新一輪的暴力。
一年又一年,常銘在這樣的循環往複中,漸漸長大。
十六歲那天,常德盛提了離婚,他對常銘說的那番話,成了常德盛這麼多年來,唯一送給他的生日禮物。
他說:“兒子,在你長大之前,爸爸有責任為你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讓你像普通孩子一樣健康成長。但今天你十六歲了,以後就需要獨自面對這個複雜的世界,接受你想逃避的,戰勝你所畏懼的。而這第一場練習,就是接受爸爸媽媽離婚的事實。但你别擔心,就算離了婚,你永遠是爸爸唯一的兒子,爸爸的錢也永遠是你一個人的。”
瞧,這份禮物多貴重,唯一的繼承權。
幾十年後,他将一夜暴富,化身千萬富翁,引百萬人妒忌。
可這些是他想要的嗎?是他在乎的嗎?
他的父母從來不會想這些問題,在他們看來,父母把一切都給你了,你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呢?
是啊,沒什麼不滿意的。
十六歲的常銘毫不猶豫點了點頭,不是為了這千萬繼承權,而是為孫梅芸能得以解脫。
他這輩子,不可能重新選一雙父母。但孫梅芸不一樣,她還可以重新選一個丈夫,選一個愛她的,對她忠誠的,如此過完一生,回想起來也不隻有打罵和怨恨,也有溫暖和愛情。
可最終,這點願望也沒能實現。
夫妻倆不知從哪聽來的說法,說父母離婚不利兒子娶妻。常德盛一聽可能會影響常家香火傳遞,直接不敢再提。孫梅芸更是喜笑顔開,當天回家做了八菜一湯,換上了新裝,挽起了長發,風姿綽約,一如當年站在講台般自信美麗。
常銘和她那一晚,從夜幕降臨等到月上柳梢,從夜深人靜等到了樓道細簌,等到熱湯飄冷油,等到新衣成舊服,始終都沒有等來第三副碗筷的主人。
天亮了,孫梅芸笑着為他布菜,溫柔地喊他:“銘銘,餓了吧,快吃,你都吃完,别給你爸爸留。”
菜夾着夾着,眼淚悄無聲息地落下,臉上卻固執地笑着,好像在玩一個懲罰夜不歸宿的丈夫、父親而已。常銘隻擡頭看了她一眼,就開始低頭往嘴裡塞吃食。冰冷的食物下肚,空空如也的胃受不了這刺激,往上翻出一部分。孫梅芸見了,拿起手中的碗就往常銘臉上砸,歇斯底裡地吼道:
“我說了讓你都吃完,沒聽見嗎?”
“我辭了工作,辛辛苦苦在家伺候你,你就這麼報答我嗎?啊?”
“這麼簡單的事你都做不到,生你幹什麼?”
“我欠你們什麼嗎?為什麼要受這種罪?”
到了開始反問自己的時候,常銘知道,下一步就該是自責。果然,她手忙腳亂地抹掉眼淚,撿走常銘碗裡碎片,将菜全部挪到常銘面前,語無倫次地說道:
“對不起,兒子,對不起,媽媽以後不這樣了,你别害怕。”
“你趕快吃,你多吃點,吃飽了還要上學。”
“吃這個,還要這個,你不是最喜歡的嗎?快吃啊……”
常銘不會再被吓到,也不會再哭泣。端着碗筷吃便是了,他知道,隻要吃完了,孫梅芸就會停止這一輪的吵鬧。
那是常銘第一次胃疼,從此成了家常便飯。
在看到診斷書那天,常銘想了很多。
他想,如果常德盛每次回家記得給他帶些吃的,是不是被關在小房間的時候,餓了可以吃一點?
他想,如果孫梅芸不在他吃飯的時候哭鬧,是不是飽了就能放下筷子?
他想,如果他把從小拾破爛攢的錢都用來買些王醫生送他的那種小蛋糕,是不是中午沒搶到飯的時候也可以不用餓一整天?
他想,明明一個小蛋糕就能解決的問題,明明少吃一口飯就可以不生病,為什麼他沒做到?
說到底也是他咎由自取,所以常銘誰也不怪,哪怕明天就得去死。
隻不過,在死之前,他希望把賬都還了,自由自在地離開。
不花常德盛孫梅芸的錢,是他逃跑計劃上的第一步;考大學離開渝城是第二步;最後一步,是還清精子費和養育費,隻有到那天,才算徹底的了斷。
到那時候,他就可以隻因為喜歡,而吃小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