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以正月為曆正,殷朝以十二月為曆正,周朝以十一月為曆正。
大凡三王的曆正如同循環,周而複始。天下治理得好,就不會亂了次第;治理不好,連諸侯也不會執行王者的曆法。
幽王、厲王以後,周朝衰微,列國大夫執國政,史官不記時日,為君者不行告朔禮,所以曆算世家的子弟紛紛出走。
有的分散在中原諸國,有的流入夷狄,所以祝禱祭祀的制度荒廢而不能統一。
周襄王二十六年有閏三月,《春秋》書中非難它置閏月不當。先王制定曆法的規則是,先定曆元和年、月、日等開始的時刻,再由中氣糾正十二月的位置,有日月餘分則歸于年末。
開始的時刻既定,接續下來的四時等也無錯誤;以中氣糾正月位,百姓才不緻迷惑;餘分歸入年末,諸事才不悖亂。
此後是戰國紛争的時期,各國的目的都隻在于強國勝敵,挽救危機,解決糾紛而已,那有機會顧及編制曆法的事!那時候隻有鄒衍懂得五德終始相傳,而且散布陰陽消長的分限等理論,因此而顯名于諸侯。
同時也由于秦滅六國,戰争頻繁,後來雖然做了皇帝,時日太短,也顧不上曆法的事。
但是秦時頗為注重推求五行勝克,自以為是得了五行中水德的祥瑞,把河改名為“德水”,歲正取為十月,五色中崇尚黑色。
然而曆法星度閏月餘分等,未能做到更為準确一些。
漢朝興起後,高祖說“北畤祀黑帝的事待我開始辦起”,也是自認為得了水德的祥瑞。縱然是一些明習曆法的人以及丞相張蒼等,也都以為如此。當時天下剛剛平定,正着力在大的方面建綱設紀,此後高後以女子主政,都顧不及此,所以沿襲了秦朝的曆法和服色。
到孝文帝時,魯人公孫臣以五德終始的理論上書,說“漢朝所得是土德,應該改變曆元,更改曆法,變易衣服崇尚的顔色。這樣天就會降下祥瑞,有黃龍出現”。文帝将此事交給張蒼處理,張蒼也是習學律曆的人,認為他說得不對,把事情擱了起來。此後果然有黃龍出現于成紀地區,張蒼引咎降職,他打算做的制定漢曆的有關論述也就不了了之。又有新垣平以善于望雲氣的伎藝得見天子,也對天子說了些改正曆法和服色的事,很得天子信任,後來竟然作亂,所以漢文帝再也不談改曆的事。
直到今皇帝即位,招緻方士唐都,測量周天各部的星宿度數;而由巴郡的落下闳運算制曆,然後日辰星度得與夏曆相同。于是改定年号,更改官名,封祭泰山。
因而下诏書對禦史說道:“過去,主管官員說星度沒有測定,于是朕廣泛征求、詢問臣下意見,該怎樣測定星度,未能得到滿意的答複。聽說古時黃帝聖德與神靈相合,固得不死,乘龍仙去。他曾經察星名,驗度數,判定五音清濁高低,确立起四時與五行的關系,建立了節氣的日分餘數。然而年代太遠了。如今典籍缺少,禮樂廢弛,朕深覺遺憾。隻是朕又無力把它們補修完備。今造曆者運算日分,全都與能克制水德的土德相合,如今已臨近夏至,以黃鐘為宮聲,林鐘為徵聲,太蔟為商聲,南呂為羽聲,姑洗為角聲。從此之後,節氣重新得正,羽聲重新成為最清音,律名等複又得到糾正,以子日作為冬至日,此後的陰陽離自合可循道而行了。
已經算得十一月甲子日夜半時為月朔冬至,更定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
年名是‘焉逢攝提格’,月名是‘畢聚’,日名已算得為甲子,又算得月朔夜半時為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