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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因為他不想離開我,但是害怕自己給我帶來麻煩。
我在心裡告訴自己不要自私,他被人領養會獲得更好的生活,但是還是抱住了他。當時的我十六歲,我跑去告訴院長不要把他給别人,等兩年後我會找到好的工作來收養他。
院長告訴我孤兒院每個小孩在沒有被人領養前都可以被人領養,隻是制度她不能破壞,所以我在她辦公室門口跪了三個小時,求着她收養。等我十八歲再來把清兒接回來。
清兒是我給他起的小名,因為我希望他一輩子活的通透、輕松、快樂。
院長拿我沒辦法,口頭上答應我,但是我知道她不可能真的這麼做。一個十六歲孩子的話,有幾分可信呢?
我當時因為學習成績優異,被政府資助的上着初中。放學後我到處找地方打短工,努力的攢錢。
清兒在孤兒院每天都要等着我回來才肯睡覺。因為是我帶着他,所以我的床旁邊加了一張他的床。
我拼命的學習和工作,找外面哪個小學好、找哪裡的房子租起來便宜。我知道必須等長大才能領養他。所以我攢錢想讓院長先收留他,等我有能力立刻把他過寄過來。
但是那個人找了過來。他說是我的父親,院長帶我去見他。
我沒見過孩子都十六歲了才過來認領孩子的。院長和我解釋道,我并不是被他抛棄的,是寄養在這裡的。
我怎麼可能會信?寄養不會找人照顧?扔到孤兒院領養的我還是第一次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