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當日,凜冬關了堂口,跟黃媛等人一起來到法庭。
為了不引起何輝的懷疑,凜冬特意和青黛分開,讓她和海因帶着黃媛先進去,自己在這裡等何輝。
等了十多分鐘後,她沒看見何輝,倒是看見了劉書雪和許奈。
許奈先發現的凜冬,拉着劉書雪來找她:“大師。”
“好久不見,你們怎麼在這裡?”
“我之前一個病人今天開庭,我帶奈奈來旁聽,大師呢?”
“我是陪客人來的,他還沒到。”
“這樣啊,那我先帶着奈奈進去了,快開庭了。”
“去吧。”
許奈擺擺手:“大師再見。”
送走兩人,凜冬給何輝發消息:【還有多久能到?我在門口等你。】
何輝:【我在停車,馬上就到。】
凜冬沒再回複,要關掉手機時,發現阿凜發來一條消息:【來廁所。】
凜冬:【?】
阿凜:【或者你願意欣賞我在法庭裡大開殺戒?】
凜冬:【……】
凜冬關了手機,認命走進廁所。
沒在廁所看見阿凜,凜冬給她發消息:【我到了,你在哪裡?】
阿凜:【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委屈你在廁所待一會兒了。】
凜冬:【……】
意識到自己被阿凜耍了之後,凜冬嘗試從廁所出去。
奈何阿凜早就在此處布下專門針對她的迷魂陣,破陣得花一些時間,估計是趕不上法庭。
想到這裡,凜冬給青黛發消息提醒,消息發出去後不停打轉,最後變成感歎号。
凜冬歎了一口氣,開始破陣。
另一邊,阿凜發完消息,擡頭看見氣喘籲籲跑來的何輝,嘴角微微勾起。
“大師,我沒來晚吧。”何輝停下來喘着粗氣。
“沒有,我們進去吧。”
阿凜擡手在何輝背上拍了一巴掌,何輝瞬間感覺胸前因為奔跑帶來的呼吸不暢和心跳加快通通消失。
兩人進了法庭,何輝去了被告人席,阿凜則是坐在距離他最近的位置。
讀完規則後,審判長将目光投向黃媛:“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理由。”
黃媛掃了一眼觀衆席,沒看到黃書,心情有些低落。
“我與被告于5027年11月在學校經同學介紹認識,于5031年畢業後05月21日領證結婚,并于同年10月在本地舉行婚禮。
婚後我懷孕,被告未經我同意,以我名義通過手機向我所在公司提出離職,并用各種方式将我困在家中,切斷我與外界的聯系,以我個人名義借下貸款至少200萬元。
我與被告感情也因此破裂,被告因我反抗心中有氣,借醉酒名義對我多次施暴,緻我周身多處留有煙頭燙傷,以及皮帶棍棒歐打痕迹。
我受不了趁被告不注意,偷手機向父親求救,被告發現後再次毆打我緻我流産,并在第一時間将我送往魔都中心醫院進行救治。
當時被告并未喝酒,所以不存在酒後無意識行為,是故意傷害。
出院後,出于對人身安全考慮,我暫與父親、姑姑同居。在此期間,我通過合法途徑收集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法院審理後,本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我不服該判決結果,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申請啟動二審程序。
在此期間,被告多次通過手機短信,向我發送言語恐吓,威脅我撤回訴訟,我與被告感情早就破裂,且被告存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重大過錯。
因此我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支持我的訴訟請求:
一、判令準予我與被告離婚。
二、判令被告賠償我精神損失費與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00萬元。
三、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審判長,本案事實理由說明完畢,請法院依法維護我的合法權力。”
黃媛說完,看向坐在自己對面的何輝,對方一臉輕松,仿佛她口中說的全是她杜撰出來的一樣。
審判長繼續說:“現在,由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并講明事實跟理由。”
“我不同意離婚,原告黃媛患有嚴重精神分裂與自殘行為,意識混亂,我替原告辭職,将原告困于家中,切斷原告與外界聯系也是出于對原告人身安全考慮。
至于酒後家暴,這是對我的污蔑,原告身上的傷疤是原告病發時自殘導緻,孩子流産也是因為原告自殘,與我無關,所以不存在我家暴原告,且我這裡有原告精神分裂的診斷證明。
綜上所述,原告所提與我感情破裂證據不足,請求法院調解不離。”
說完,何輝将深情展露于面:“媛媛,乖,跟我回家吧,我帶你去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