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不明就裡道:“這确實是筆迹鑒定的方法。”
陳倫笑了笑,揚眉道:“可是,你不知道的是,那份收據上的簽字不是我簽的。”
公訴人無比驚愕:“怎麼可能?如果那不是你親自簽署的,又怎麼可能保持筆迹一緻?”
陳倫慢條斯理道:“因為,你用來作為參照物比較的筆迹範本,也不是我的親筆。”
在征得法官允許後,他找法警要來了一張白紙,在上面寫了幾個字。
這下,不需要鑒定,隻需要肉眼便可看出——
雖然收據上的字迹與陳倫的親筆所書很相似,但這種相似仿佛是一種刻意模仿而造就的相似,真正的差異出現在筆鋒、頓筆的習慣上,而這才是模仿不出的。
公訴人如遭雷擊,道:“這,這是怎麼回事?”
陳倫卻看向沈如蓁,輕輕一笑,道:“如蓁,你應該看出來了吧?”
沈如蓁閉上了眼。
複又睜開時,她沉沉地呼出了一口濁氣。
她沉聲道:“在律所工作的時候,下面的律師和律師助理經常會遇到需要合夥人簽字的情況,但是,合夥人日理萬機,自然不是日日都能找到人。因此,在找不見合夥人的時候,律師可能會模仿合夥人的筆迹,進行代簽。”
陳倫鼓鼓掌,笑着看向沈如蓁:“如蓁啊,雖然你一走了之,可還是對我這裡發生的事記得如此清楚,你可真是......”
沈如蓁忍無可忍地打斷了他的話:“可是,這幾份合同的簽字如此相似,分明就為同一人所簽!他必然不是偶然代簽的律師,而是專門為你簽字、并在此時預備為你脫罪的人!”
“你早就預料到了這一天,你真是用心良苦啊!”
陳倫收起了笑容,慢悠悠道:“可是,你沒有證據。你如何證明你說的那一切為真呢?”
“退一萬步講,就算真如你所言。焉知那人會不會故意簽了這份收據來誣陷我,嗯?”
沈如蓁緊咬着唇,臉色發白。
陳倫轉向法官,道:“我已經證明了,這份收據并非我所簽,所以,這份證據與本案并無關聯,自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法官沉默了足足一分鐘,微微歎了一口氣。
無人知曉在這長達一分鐘的沉默裡,這位作為公平正義化身的法官思考了什麼。但明眼人都能看出,在這聲歎息中有太多的、無法言說的無奈,仿佛昭示着,這位本該在雙方當事人中居中裁判的人卻将心中的天枰偏向了其中的一方。
可這種偏向終究是徒勞的,正如同抗辯敵不過鐵證,主觀的妄想敵不過客觀存在。
正因如此,這聲微妙的歎息在此時此刻,更像是一方落敗告饒時發出的絕望的嗚咽。
但這種微妙的情緒僅僅維系了幾秒鐘,法官收起了臉上的表情,轉向沈如蓁,用很慢的語調說:“你還有别的話要說嗎?”
沈如蓁沉默了一會兒,最後輕聲道:“暫時沒有了。”
法官又轉向公訴人,問:“還有證據需要呈上嗎?”
公訴人垂下了頭,看起來有些沮喪,他想了一會兒說:“請法庭允許我們之後對字迹進行重新鑒定、勘驗,另外我們也有一些新證據需要調取,證據的調取需要時間,希望法庭能夠宣布休庭,延期審理。”
法官同意了他的請求。
然後法官補充道:“我有義務提醒公訴人,雖然延期審理後再開庭時間不确定,但本案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因此請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要注意時間截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