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夥伴相處久了,用在她身上的時間和精力也就越來越多,就在自己準備着在她生日時候送上自己親手折的千紙鶴時,自己當月的業績也一落千丈。
豹叔知道了這件事情之後,出乎意料的沒有直接處罰自己,隻是對自己露出了一個意味深長的笑。
第二天,當自己懷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按照之前定下的約定去公園找她玩的時候,才發現小丫頭趴在地上抹眼淚,女孩兒白嫩的小臉上,有着一道令人觸目驚心的巴掌印。
很快,自己就從她的口中了解到發生了什麼事情——四五個年紀比她略大一點的小男孩,在她放學的時候,把她圍在了公園的草坪上,不僅打了她一頓,還把她的書包扔進了公園的噴泉池子裡。
從她描述的樣貌來看,欺負她的這群小男孩兒,應該就是趙叔手底下管着的小乞丐,雖然大家做的行當不同,不過住在一個大房子裡,平日裡總會有照面的時候,所以林易在第一時間就确定“作案者”的身份。
确定了這一點後,随之而來的愧疚、自責與絕望幾乎要将年少的自己淹沒。
在豹叔手下混了這麼久,一些潛規則自己早就爛熟于心,像豹叔這樣的賊頭子,如果想要動手整一個普通人家的小女孩兒,随随便便就能找出幾十種陰損的手段,并且這些陰損的手段都不會給豹叔帶來任何麻煩。
報警處理?
幾個小乞丐欺負一個小女孩兒?
多大的乞丐?和你女兒差不多大的小孩子?小孩子之間打打鬧鬧很正常嘛,做傷情鑒定了沒有?
啥?就打了一耳光?這連輕微傷都算不上嘛,這要讓我們怎麼處理?
當年的林易,偶爾失手的時候,就會用《未成年人保護法》為自己脫身,他自然清楚這部法律在某些特定時候能夠産生什麼效力,哪怕小女孩的父母報警,這件事情最後肯定也是不了了之。
幾個小孩子打鬧而已,又沒出什麼大事,哪裡需要出動警力去抓人?真以為警察叔叔平日裡閑的天天看報紙?各種亂七八糟的案件已經夠讓我們頭大的了,這種小事兒你們就自行解決吧。
常年遊走在犯罪道路上的豹叔,對于法律的邊界線有着清楚的認知,隻要豹叔願意,絕對能做到每天都給自己的朋友找一大堆麻煩,日複一日的糟糕生活,連成年人都未必承受的了,更别提她一個小女孩了!
被絕望跟愧疚淹沒的林易,最終選擇了放棄自己人生中的第一個朋友,用不告而别的方式,回到了屬于自己的【日常生活】。
至于反抗?
家裡的孩子不是沒有人反抗過豹叔,他們的下場自己都看在眼裡,林易還沒頭鐵到明知自己會有什麼結果還跑去招惹豹叔——自己的人生已經很艱難了,沒必要吃飽了撐的給自己找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