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為了讓陳某母親信服,老師找來了許多學生,包括陳某宿舍的人,以及那個挂柯南的妹子和她的女同學們。
說着說着,陳某又跑了,這次他沖上了學校門口的高架,準備“跳橋”。
難怪老師和同學們沒有太慌張,敢情兒是處置出經驗來了!
當時高景峰站在後頭,聽到兩個學生議論,大緻了解了原委。
可這路上都是車,大鵝到處跑,保不齊磕着碰着,萬一陳某真掉下去,所有人都跟着吃瓜落兒,不說陳某的命值幾何,這幾個孩子的前途犯不上因為他受牽扯。
于是,在陳某他媽找警察“搏鬥”時,趁陳某忙着看熱鬧的空檔,高景峰出手了。他幾步跨過去,把陳某揪了過來。
江明月翻了翻陳某的帖子,寫自己成長如何不容易、被拒絕如何受傷、在學校如何痛苦、每一天如何孤獨……
“那一天,我隻是随手推了一把,誰知道,那鐵門會開了一條縫,那雙襪子就挂在那兒,與我默默對視。
我伸手,根本夠不到。
如果就這樣結束,我的生活依然平靜,可是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學院要發一根登山杖?
我鬼使神差地取出那根鐵棍兒,重新站在了鐵門面前。
在我反應過來以前,我已經拿着那雙襪子,回到了宿舍,躺在了床上。
這是上天對我開的玩笑嗎?為什麼要如此折磨我?
學姐!你為什麼不肯答應我?!
我對你多麼好!我每天早上去學校東門買雞蛋灌餅給你送到教室,每天晚上去自習室接你把你送回宿舍!所有人都祝福我,可你怎麼就那麼冷漠!把我這麼單純的人,傷害得體無完膚!
後來的事,簡直太滑稽了,就因為幾雙不值錢的襪子,學校讓我退學!
他們說,隻要我主動退學,就不會在我的檔案裡寫下這些事,我可以回去,重新參加高考。他們說,隻要我肯努力,我還是有未來的!
他們站着說話不腰疼!
退學啊!他們這些有錢人怎麼懂,我十年寒窗又複讀了一年,我考上個大學是多麼不容易!他們說讓我退學就退學!
兩個字,輕飄飄的,說出來多麼容易?複讀!他家孩子為什麼不去複讀?憑什麼讓我複讀?!
那些警察,為什麼要如此針對我?學姐的爸爸看不上我窮,那其他那些警察呢?為什麼也針對我?
派出所那個什麼教導員,跟我說我構成了違法。幾雙破襪子值幾個錢?夠得上盜竊罪立案标準嗎?當我是法盲嗎?
說我拿襪子做那種事,我拿個襪子還不行了?我又沒去強.奸!那些女孩子,我碰過哪個了?殺人放火你們不去管,就有本事欺負老實人!
既然世界已經容不下我了,我要以死證清白!你們每個人都是兇手!!”
江明月放下手機,張雯問他“感覺怎麼樣”,江明月揉了揉眉心,說“郭德綱好久不出這麼好的段子了”,張雯抿了抿嘴唇,說“在外頭——”“别亂說話對吧?”江明月笑嘻嘻道:“我記得啦!”
陳某鬧自殺的事兒,前因後果已經明朗,可陳某母親意圖襲警這事兒,卻是難辦了。
陳某母親雖然有明确的襲警行為,但2011年還沒有“襲警罪”,陳某母親的做法隻能往“妨害公務罪”上靠。
《刑法》規定的“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要說“暴力、威脅”,陳某母親确實有撲過來的動作,可她畢竟沒得手,而且即便沒有張雯,陳某母親也未必真的打得到江明月。
要說“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江明月作為警察,自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他當時要執行的職務,是救陳某,而陳某母親的行為,自然不可能是要阻止警察救他兒子。
綜上所述,細追究起來,“妨害公務罪”也未必能認得上。
母子倆人鬧了一場,最後學校還是建議陳某盡快辦理退學手續,現在複讀還有機會重新高考,年輕人改過自新還有前途可言。
陳某母親一看沒鬧過人家,于是說“退學可以,學校給我們賠三萬塊錢精神損失!”,學校說“那還是開除吧順便請公安機關維護一下女孩子們的權益”。
陳某母親一聽,又來了一通一哭二鬧,中心思想跟他兒子的長篇作文差不多——欺負他們窮、欺負老實人、欺負孤兒寡母。
從派出所出來之後,江明月才覺得腦子裡清淨了些。
一看時間,鬧騰了将近倆小時!江明月急了——倆小時沒喝水,張雯肯定渴了!先找所長整兩杯鮮榨白開水去!
“江警官。”
江明月剛要上樓,背後有人叫他,回過頭,正對上高景峰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