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審核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提案建議轉辦、重要會務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計劃生育、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和資産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應急管理、定點扶貧工作。牽頭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門戶網站等宣傳載體信息管理;負責綜合調研工作。牽頭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拟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體系,負責重點項目立項申報。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綜合統計和數據管理工作。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各項資金,承擔國家、省和縣下撥專項資金項目的執行和監管工作。牽頭開展局系統各單位行政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财務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改革。(二)就業促進崗負責協調縣就業局拟訂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新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根據省廳有關規定,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根據省廳有關規定,拟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和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征求制定上報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招募計劃。貫徹落實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級以下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證書發放和管理工作。落實職業技能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拟訂職業培訓管理規定;指導和監督職業培訓、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服務工作。承擔技能人才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及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設立許可的審核和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标準的執行。負責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農民工就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推動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政策措施。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就業扶貧工作。(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崗按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幹部管理、幹部考核、獎懲評定、教育培訓、人才和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牽頭開展窗口單位作風建設。負責配合組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評比達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和審核備案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國家表彰獎勵、□□榮譽稱号在本縣的推選工作,負責縣級以下評比達标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牽頭和指導監督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擔縣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和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對或備案,指導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的辦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改革工作,落實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審核和調整。負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申請修建住房困難補助的審批。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審批。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數據統計工作。(四)社會保險崗指導和監督縣有關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征地社會養老保險補貼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的落實。貫徹落實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财務管理、統計等管理規定。指導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負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初審。負責機關工作人員流動到企業辦理退休後生活補貼和機關工作人員流動到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後一次性個人賬戶補貼審核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民參保工作。統籌全縣社會保障卡發展規劃。貫徹落實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複政策。負責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初審。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等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對相關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執行、管理、收支等情況。組織實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負責受理和查處社保基金欺詐案件。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完成社保基金内部審計任務。負責本系統□□、綜治、□□工作。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養老保險扶貧工作。(五)勞動關系和監察崗(法規崗)負責起草或審核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意見。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涉法、涉訴及執法考核等事務。承擔本部門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指導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其他需要法規崗參與的涉法事務。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工作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權力清單調整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聯席會議制度。貫徹落實國有企業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勞動标準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實施。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勞動人事争議處理效能建設。指導和監督縣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人事争議預防工作。負責加強全縣仲裁員和調解員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推進“兩網化”建設工作。負責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報送,推動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全縣性勞動保障專項執法督查工作。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