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回:破奇案訟堂上家國事,捋妙詞筆墨間性命關。(五)
宋玉:“這莊紛到底有沒有被母親莊某拿去抵債,現下存疑。但是不管她是否在于家賭場有債,依照口供,莊母并未從風滿樓收入任何錢貨,也并無紙面契約。而綠袖公子,也就是莊紛兒在風滿樓務工一年零八個月是事實,無有異議。即莊紛兒與風滿樓之間存在事實的勞務合約。”
葉仗:“那你是什麼意思?!他母親平白無故把他送到這嗎?”
宋玉看也不看他一眼,輕輕笑着:“倘若這賭債曾經的确存在且成立,那麼賭債數額是多少?能否和一個這等姿色的男兒匹配得上,符合市場價格?”
葉仗:“難道我是無緣無故管人要債?!”
于蘼敖:“何況,買一個哥兒能有多少銀子?”
宋玉微微在庭中踱步:“再退一步,倘若賭債存在且成立,且賭債數額和這等美貌男兒也應得上。那麼,憑何判斷,莊母把莊紛兒送進風滿樓是基于還賭債,而非隻是想給他謀求職業或者賣進去?“
于蘼敖:“我和葉仗,是常年的姐弟,有何不可?”
宋玉:“且不說,你們都不是親姐弟,單說你們就算是友人,也不是同一個人,還債需還本人,哪有欠甲的錢,把人抵給了乙隻說?若是有此判例,以後窯子全去賭場裡面搶人好了!也不管窯子老闆和賭場老闆都有沒有事前的合意,不管兩個人認不認識,隻咬死了說兩個人關系好,早就定好了就行!那這京城中的市場還不亂了套!”
這段話說出,台上的縣官擦起了汗。
宋玉和九兒早就調查出,葉仗是葉家的遠親,其幕後是葉家人在操控,雖然葉家的男人都是北部寒冷之地當溪族舊部落的官,離京城很遠,但是其有錢财有兵力,也是不尋常的勢力。
而于家賭場,曆來是京城納稅大戶,此二人勾結已久,想必此案早就威脅或賄賂過縣官。何況,于蘼敖是納稅大戶,此縣官哪裡敢得罪她,還要靠她發财呢。
于蘼敖:“倘若,我二人曾經有約定好,替我收賬的文書呢?”
九兒:“墨水還沒幹的那種嗎?”
于蘼敖:“你什麼意思?!”
九兒:“就算你們于一年零八個月前,的确有此文書,此文書也無有法律效力!這麼短時間内的紙張,無法鑒别是兩年前寫的,還是剛剛寫的。倘若市場見,兩個非直系親屬的人,能互相代替對方收賬,且文書具有法律效力,那民間的買賣收貨,會被許多人捏造證據,胡亂訴訟!甲人收了乙人的貨款,丙人說那是替自己收的賭賬,那還有誰敢随意買賣?!”
宋玉:“即便賭債存在,悠莊母把綠袖送去風滿樓用來償還賭債市不成立的。倘若真有賭債,那麼應該是賭債還相欠。而綠袖于風滿樓之間存在一個事實勞務關系。
假設依照你的主張,莊母存在拿綠袖去還賭債的意思表示,但此意思不為我甯國法律所認同。即不成立。那麼這段關系應該在法律上成立為勞務關系。也就是說,不管賭債存在與否,綠袖都沒有被賣入風滿樓,風滿樓還應該給付他這一年零八個月的勞務費!”
葉仗:“你瘋了!!!!你個狗訟師!!!!”
宋玉:“綠袖莊紛兒還是莊母的繼承人之一,依照甯律,他有獲得嫁妝妝奁之費!”
莊合兒:“你說什麼渾話?莊紛他已經離開家這麼久,母親分明就是給他賣了!”
莊鴻淨:“男人哪裡有什麼繼承權,給幾兩銀子打發出去還不夠嗎?我将來還要娶親,你個狗貨!想讓我們莊家香火斷了嗎?”
莊鴻彩:“即便不是如此,他也被母親許給範财主,已經是嫁出去的人了!”
宋玉:“你不知道範财主也是男人嗎?”
莊鴻彩:“即便是男人,那也是許出去了!當小厮還是當小侍,是人家家門裡的事情,我管不着!母親已然把銀子收了!親事就是定下來了!”
九兒看着這群昔日的兄弟姐妹,心裡倍加寒涼,是啊,家裡的遺産隻有那麼多,你多則我少,所以要拼死了否認對方的繼承權。
但願,這種事情沒有落在自己身上的一天,母皇留下的皇權,自己一點想法都沒有。自己隻想力所能及地為平民伸冤雪恥而已。否則,就是白食俸祿,躺在子民的脂血上啃食。
宋玉:“莊母出沒于于家賭場,經過查證,是兩年半之前的事情,兩年半前到她上個月去世,這期間她足疾發作,一直不得下床。更不可能大老遠去銅馬坊的于家賭場去欠下賭債。
那麼倘若兩年半之前真的有欠下賭債,為何一直到一年零八個月前才進行索要?是否莊母不欠賭債或者早就悉數還完了,隻是基于給綠袖謀個職業養活自己,而送到了風滿樓?否則,莊母為何還會給他許配親事?”
一旁圍觀的聽衆迸發出窸窸窣窣的議論聲。
宋玉:“再說這定親。範财主範夕堂是妻主已死的鳏夫,為何會定下娶莊母之子莊紛兒的事情?”
範夕堂:“你管我娶男人還是嫁女人?!便是從前,也是男人可以娶男人的!沒有人管的着!”
宋玉:“即便你是女人,這親事也是可定便可退,不過是退還銀子罷了!再說,你娶男子是登不了戶籍的,憑何說這張定親的契約一定能在法律上成立呢?”
範夕堂:“不做小侍,那就做小厮,反正是給我了!”
宋玉:“做小厮,是一筆賣給你。做小侍,家裡母親,可是要給兒子嫁妝的,莊母沒有給你嫁妝,這張契約紙上并沒有提及嫁妝之事,是何故?此二者不能含糊,這定親契約上,不合理之處甚多,不能成立!”
範夕堂:“若是我說是做小厮呢?”
宋玉:“那為何紙面上寫的是定親?”
範夕堂:“那是做小侍呢?”
宋玉:“為何紙面沒約定嫁妝?你要怎麼給他上戶籍?你有女兒,夫死從女,你女兒同意了嗎?就算你是女子,這親事也是可定就可退。”
範夕堂:“要退?這紙上寫了,若是退親,要給我一千兩銀子的!”
宋玉:“你聽不明白?我主張的是,此定親不成立!應該解除!不是退婚!何況已經有先例,你花一百兩銀子想娶人家,可莊紛兒這種姿色又無妝奁,是不值一千兩的。你與莊母定下這種顯然失了公平的契約條款,她何故會答應你?隻有可能是要麼這契約不是她寫的,要麼她不識字不知道簽的是什麼,要麼就是你威逼人家、趁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