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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宋玉清曆數盡典獄史,邢天芳進言憚失刑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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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兒:“也是,斷頭罪名的話,該由我來說。人都道《唐律疏議》影響後世至今,可誰知,《唐律疏議》緣起于隋朝的《開皇律》。其規章與刑獄,皆由《開皇律》定型。有趣的是,像漢代與唐朝這樣的盛世,往往前置一個短暫的大一統王朝,那個王朝昙花一現,卻又被後世評價為冷酷無情,又因為她的專政,而能在段時間迅速地推行統一的新政。這莫不讓我思考,是不是想要繁榮盛世,就勢必要先經曆一番改革,可是改革往往困難,一個律法從上執行到下,會出現誤解與差錯。隻有那些專政者能鐵腕執行到底。而如此,便會背負後世罵名。而到了盛世太平時,大家都不願意改變,無人願意背負罪名,而往往法律具有滞後性,這無人敢變法,便使得法律日益陳舊,所以王朝總是敵不過三百年。這訟師,是新興的東西,無人敢開這個口,讓訟師流通泛泛。說了,便是和全國的縣衙作對,和三司作對。”

宋玉清:“溯往追源,董仲舒所說的‘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不過是以《春秋》來維護當時的儒家法。以《春秋》來決獄,把儒家思想引入司法領域,如今看來,實在落後迂腐。”

九兒:“自古以來,法都是當權者所立的,意在維護自己的統治,法背後的思想莫不如是。親親、尊尊、父權,是當時上位者的命根子。”

宋玉清:“秦朝時期,為求大一統的政權穩固,法律的解釋權專屬于國家官吏。嚴禁私家解律,若要學習律法,隻能以吏為師。西漢後期,王朝穩固,便開始允許私家解釋、注譯現行律文。東漢時期,律學發展更盛,官府也承認諸家學說,并用以斷獄。”

九兒:“官府現在視訟師的書齋為新物妖精,殊不知早在漢代就有明律的大家,聚徒授業,世代相傳。”

宋玉清:“晉代時期,學律風氣在民間日益繁盛,動辄成敗上千人。而至唐代,唐律完備成法,一改漢代以來司法過程中,春秋決獄、以禮制幹涉法律的不确定刑罰傳統。取代之的,是具體、嚴密、合理的禮法合一的規範。司法過程也趨向于穩定,具有可預見性。如此,訟師才會有生存的空間。”

九兒:“唐代經濟來往頻繁,當時契約甚多,已然出現了專門替人代書契約的書契人。”

宋玉清:“而今,商品繁榮,紙張量産良多,代書人、訟師應運而生。民間契約糾紛更多。民智已開,遇上刑案也知道要為自己争取權益。官府往往不許私人調查取證,更不許質疑驗屍結果,這樣的行為,過去也許百姓認命,而今···”

九兒:“而今,也到了該變革的時候。若是自己不革自己的命,就要輪到王朝凋亡,别的王朝來革自己的命。”

宋玉清:“現在府衙與訟師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不知最終走向如何。這民間有助人伸冤的訟師,也有僞造證據,無端起訟事的訟師,我總覺得,倘若能有一種制度,規範起來,興利除弊,便能使訟師這一行更長久。堵,民怨四起;通,那麼那些不負責任、違法佐證的訟師該要如何處理?倘若最終比的都是誰請的訟師更厲害,那麼真理、勝訴便會掌握在富人貴胄的手中,底層的黎民又該怎麼辦?”

九兒:“倘若訟師行業興盛,厲害的訟師身價變會水漲船高。那麼果真,是富人更能掌握勝訴的可能。究竟,有沒有一種方法,能平衡各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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