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時,商烨看出于渙心裡有事,當下不提,等用完飯兩人在樹下坐着時才問:“象觀可是遇到了什麼事?”
于渙說:“有一事行之頗難。”
商烨問:“你覺得該做嗎?”
于渙說:“義所當為。”
“那你放手去做吧。” 商烨道。
此事難就難在沈萬錢是私下勒索沈貴,缺乏證據;且沈貴是逃軍,還是卑幼,理便虧了一截。卑幼告尊長,按大明律“幹名犯義”一條,沈貴要受杖七十,若想出錢贖罪需四貫二百文銅錢;如他這樣的二次出逃的守禦官軍,杖一百,充本衛軍。還有一點,于渙要替他寫訴狀,可能會被指控為“教唆詞訟”。
畢竟,大明朝是不鼓勵百姓争訟的。
于渙思量再三,先提筆寫了一紙訴狀。這張訴狀裡是沈貴自首為逃軍,這樣可以減刑為杖八十;并且,在裡面指控沈萬錢恐吓取财未遂,欲強占良家妻女。但量刑會較輕,因為沈萬錢畢竟暫時還沒有在沈貴這裡得手。
如果沈貴所言皆屬實的話,于渙還有一個辦法。
——“我選第二個方法。”
三日後,沈貴來學堂找到了于渙。當于渙給出兩個選擇說,他毫不猶豫地選了另一個,雖然于渙還沒說是什麼。
于渙手握書卷背在身後,不緊不慢地說:“你先聽我說完。這第二個方法,就十分考驗你了。”
沈貴急道:“請先生快說吧!我是斷斷不可能再回軍裡去給他們為奴、任他們壓迫淩辱的。這樣不隻我活不下去,我全家也都要完了!”
于渙口氣溫和下來,說:“先父在時,每與我論及此事,未嘗不歎息痛恨于軍中蠹蟲。我知道你們不容易,這也是我為什麼要幫你。”
沈貴點點頭。
“你說,沈萬錢想要強占你的妻子。有這一次,他以前這種欺男霸女、強占田地的事沒少做吧?”
“村裡不少人都受過他的罪。他仗着自己是族長,還能肆意立規矩,強娶這家媳婦為妾,收了那家田地,那些被欺負的人都不敢跟他作對。”
于渙微微颔首,說:“接下來的話你聽好。隻有沈萬錢一個人威脅你,而其他人默許你安安穩穩待了一年,那麼他們也可以按窩藏罪論處,與你同杖一百。你去跟他們說,沈萬錢想要把你們一起送官,若想保住命和家産,便先下手為強,把沈萬錢告了!到時候,你把他們帶來,我來寫訴狀。但是你不能跟他們一起告。”
沈貴愣了一下,反應過來這是為了保護他不被以逃軍之身送官。他當即跪下,砰砰砰磕了三個頭。
“快起來吧,事情還沒成呢。”
沈貴跪在地上說:“我知道于先生要幫我是冒着險了!怪我自個一拍腦袋找到您這裡來,害您擔着風險來幫我。”他已經打聽清楚,當地官員對于渙是敬,而遠之。沒人難為他,但也沒人敢跟他交往過密。因為大家都知道,今上活着時是不可能承認自己冤殺于謙的。
于渙長身玉立,慨然道:“這本就是我應該做的,我豈能退縮不前呢?沈貴,你去吧。第一步能不能成,就看你這張嘴能不能說動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