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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這個年紀,喜歡一個人隻需要躲着老師躲着家長。
而喜歡就是全部,為了見一面要想盡各種辦法。
但等他到後來才會發現,其實躲不掉的是生活。
往後再喜歡一個人,也不足以撐起所有東西。
可這些我都不準備告訴他。
有時回想起來,十幾歲就仿佛是人生中最理想的年紀。
那一會,最不拘一格的人也大概沒想過,未來的自己會西裝革履,規規矩矩的上班下班。
那時候你什麼都不信。
而倘若有人在我十六七歲的時候告訴我這些東西,我那會也會覺得他是個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