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懿剛和洛明生吵了一架,沒有興緻立刻奔赴下一場。他戴上耳機,打開音樂,就當隔壁人家的狗在亂叫。
林思源好不容易有機會譏諷,哪舍得放過:“我說之前哪來的錢買的名牌鞋,原來是在外面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
沈懿這才擡頭觑了他一眼:“夜市地攤買的,十塊錢一雙,你要需要的話我幫你帶一雙。”
林思源怒不可遏:“沈懿,你當我是傻子嗎?”
人在吵架的時候都喜歡提高音量,好像這樣就能顯得自己更有道理一樣。洛明生是這樣,林思源是這樣,他那個吃喝嫖賭樣樣不落的繼父也是這樣。
他每次喝完酒回來,都醉得像一團爛泥,身上散發的酒精味從鼻腔一路竄到雙眼,熏得沈懿暈頭轉向地想吐。那個男人往往進了門,踉跄兩步,就會半死不活地一頭栽倒在沙發上,手裡還緊緊攥着個啤酒瓶,如同象征他威儀的權杖。
沈懿沒有爹,娘也死得早。如果不是還有沈欣在,他早就逃離了這個魔窟一般的家。可惜母親在臨死前千叮咛萬囑咐,說才四歲的他已經是個大人了,以後一定要照顧好妹妹。所以他也隻好捏着鼻子當起了灰姑娘,堪堪用他瘦小的身體撐起了這個搖搖欲墜的家。
就這樣男人還總會不滿意,醉醺醺地在這個家徒四壁的房子裡挑刺。前天是因為掃帚沒有擺對地方,昨天是因為扔掉了男人喝剩下的半瓶酒,而今天,男人渾濁的目光轉了一圈,最後落在了跛腿茶幾上擺着的一盤草莓上。
男人眉頭一皺,揚聲道:“敗家玩意兒怎麼又亂花錢!”
大概是已經形成了肌肉記憶,年幼的沈懿聽到有人大聲說話就忍不住想要躲閃。他有些瑟縮地解釋道:“這是小姨今天帶過來的。”
男人并不在意這點草莓究竟有沒有花他那仨瓜倆棗,他更在意的是自己作為這個幾十平方國土的皇帝有沒有确立至高無上的權威。沈懿的解釋在他看來無異于抗旨,他高昂起自己的權杖,揮舞下去:“死東西,你還學會頂嘴了?”
沈懿被那酒瓶暈暈乎乎砸倒在地上時,想着早知道就把那草莓和妹妹分着吃掉了。
草莓的色澤在他的記憶裡早就褪色,林思源譏诮的神情卻依然鮮明。
沈懿天生話比較少,也不太喜歡口舌之争。他隻是用眼風掃了林思源一眼,如墨般的眸子不帶半點感情,便回過頭繼續整理自己明天做家教要用的材料。
林思源最恨的就是沈懿這番作态,明明和他沒有什麼區别卻總用這種居高臨下的态度俯視自己。他以己度人,總覺得他們這種泥巴地裡冒出來的秧苗遇到花圃裡精貴的玫瑰都要一樣的卑躬屈膝。
沈懿以前不認識林思源,但林思源确實認識沈懿的。或者說,在他們那個小地方,沒幾個人不認識沈懿。
旁人認識沈懿可能是因為他是市狀元,是窮鄉僻壤裡飛出來的金鳳凰。高考成績一出,記者和媒體的采訪函就雪花似的飛到了沈懿的手中,而不善言辭的他為了賺點采訪費,也硬着頭皮在攝影機前将自己那破破爛爛的經曆翻來覆去講了個遍。
而林思源認識沈懿還要更早,是在他七大姑八大姨茶餘飯後的閑談中認識的。他先認識的也不隻是沈懿,還有他那未婚先孕的媽,過失殺人的爸。
林思源總覺得自己合該比沈懿高一頭,就好像隻有你知道擺在展覽櫃裡衆人欣賞的白瓷花瓶其實内部已經遍布裂紋。
他洋洋得意地像是捏住了誰的把柄,等待着這個破花瓶碎在衆人面前的時刻。
因此,他怎麼能夠容忍這個破敗的爛掉的花瓶還能高傲的站在他的面前:“别用這種眼神看着我,他們不知道你以前的事情,把你當系草追捧你為男神。我可什麼都知道,小心我哪天全都給你曝光出來!”
沈懿是真的不在意,少年勉強維持的自尊早就在媒體面前剖白時丢的一幹二淨,哭窮換來的資助和市狀元的獎學金也一股腦地投進了治病的無底洞裡。他從不覺得自己有見不得人的過往,因而林思源這跳梁小醜般的威脅對他而言毫無作用。
但這威脅對林思源那金燦燦的主子顯然很有作用。
陸然豎着耳朵聽八卦聽了半天,被林思源這冷不丁地一嚎吓得按錯了一個遊戲技能。他不耐地摘下耳機:“你鬼叫什麼呢!沒看我在這打遊戲呢嗎?要吵給我出去吵!”
林思源立刻像被訓斥了的看門狗,耷拉着耳朵,夾着尾巴,不敢吱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