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什麼?”皇甫新城追問道。
“而且,在二審期間,江口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梅英還向合議庭打招呼了。”楊書懷說道。
“這個情況你為什麼沒有和我說?”趙德忠看着楊書懷。
“當時,梅英打了招呼,想請我們吃飯,被我們拒絕了。我想畢竟沒有受到幹擾,對二審結果沒有影響,就打算就案辦案,不想把事情搞大了。”楊書懷的聲音明顯小了很多。
“江組長,馬上把這個情況連同你說的問題由你們紀檢監察部門發一個函給江口區法院紀檢組,讓他們對這件事情徹查,并且把查處情況向我彙報。”皇甫新城說完,轉臉對趙德忠說:“我的意見這件案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第五件案件是民事審判一庭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承辦人為審判員周濤。經審理查明:二00一年三月九日,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與魯省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約定:由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供給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一批江濱市梅花電器有限公司生産的“江城牌”家用電扇,合同價款總值為人民币五千五百萬元。交貨時間為二00一年五月十日前,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在合同簽訂後的十日内先行給付貨款人民币五十萬元。如果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不能按期供貨,按照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賠償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損失,并退還全部貨款。如果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付清貨款,也按照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賠償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損失。合同簽訂後,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按照約定于二00一年三月十八日通過銀行轉賬給付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五十萬元。每年的第二季度是電風扇的熱銷期,江濱市場的“江城牌”電風扇供不應求,導緻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期供貨,至二00一年十二月中旬才組織好貨源。因為已經過了電風扇的熱銷期,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拒絕接受該批電風扇,導緻訴訟。
“這個案件事實很清楚,原被告雙方沒有争議,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也同意退還五十萬元貨款。案件的焦點是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認為,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向青洋市海濤貿易有限公司支付總貨款的百分之三十的損失,顯失公平,故而不同意支付。”審判員周濤說道。
“楊書懷庭長有什麼要補充的?”皇甫新城見楊書懷坐在那裡沒有說話。心裡想,剛才是不是自己說話太重,讓這位女同志有點承受不了?在皇甫新城的印象中,楊書懷做事還是很穩重的。這次面對江口區法院的這件上訴案件,就沒有接受江口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梅英的吃請,做得還是比較守本分的。現在社會風氣不好,說情打招呼成風,想要獨善其身也不是很容易的。
“我在想該不該向領導彙報,我們庭在審理江濱市江城貿易有限公司的這件案件過程中,市商業局的副局長劉上平曾經給我打電話,讓我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适當照顧江濱市貿易有限公司的利益。”楊書懷猶猶豫豫地說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