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民為了操辦這件事,花了堂姐給的四萬元,自己還貼了八萬元。現在事情辦得差不多了,堂姐送來十萬元,正好可以把自己貼的錢補回來,餘下的二萬元找個機會送給那個具體辦事的馮庭長。那天吃飯時,金建民明顯感覺出那個馮庭長不是很開心,估計是自己送的禮太輕了,不要在關鍵時候出了什麼意外。這樣一來,這件事情基本就算落實下來了,于是金健民也沒有再推讓就收下了十萬元。
過了幾天,金健民找了個機會和馮向東見了一面,把二萬元錢塞給了馮向東。馮向東用手摸了摸口袋裡的錢,臉上露出嫌錢少的表情,要把錢退給金建民。
金健民見狀連忙又從口袋裡拿出叁萬元塞進了馮向東的口袋,馮向東這才顯得勉為其難的樣子:“我答應的事你就把心放進肚子裡,回去等消息吧!”
收了人家的錢就要給人家辦事,雖然這次收的錢少了些,但好歹有朱正超副院長的金面,這次少一點,以後機會還多得很。看朱正超的發展勢頭,二00三年換屆成為一把手問題應該不大。有朱正超做江濱中院的一把手,我馮向東還不如魚得水?所以這件事必須辦,還必須辦好!
哪知道吳皓宇這小子還真不是省油的燈,自己幾次暗示他判決林志東無期徒刑,他就是不買賬,頂着不辦,堅持判死刑立即執行。
你不按照我的意見辦,我就不同意你的處理意見,想判死刑,看你怎麼過我庭長這一關!
按照江濱中院審判權限的規定,刑事案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必須經過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于是在吳皓宇兩次向他彙報案件處理意見時,馮向東都不同意合議庭意見,要求合議庭重新合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長不同意合議庭的處理意見時,可以要求合議庭重新合議。但是合議庭重新合議後,如果做出了相同的合議意見時,庭長仍然不同意合議庭意見時,該如何處理呢?按照法律規定,庭長可以報請分管院長,由院長提交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這就是說,提交院審判委員會研究的權力掌握在分管院長、院長手中。作為承辦人的吳皓宇是無權越級要求院審判委員會研究他承辦的案件的。
在正常審限内案件不能結案,就要影響承辦人的審判質效指标,從而給承辦人造成壓力。馮向東打的就是這個主意,讓吳皓宇上天不能、入地無門,最後隻能按照他馮向東的意見辦事。
但偏偏這個吳皓宇是個認死理的犟頭,和馮向東互不買賬,案件就這樣被拖下來了。
吳皓宇找到分管院長朱正超,彙報了案件審理情況,希望朱正超能夠對馮向東庭長進行幹預。因為有金健民的相托,小舅子又參與其中,自己在飯局上曾經誇下了海口,朱正超隻能推三阻四和着稀泥,希望吳皓宇能夠揣摩、領會領導意圖,從而改變主意。但吳皓宇就是王八吃了秤砣鐵了心,始終不肯按照馮向東的意見辦事,所以就導緻了案件長期地拖了下去。
和金健民做完談話筆錄後,江群立即給皇甫新城打了電話,把調查情況做了彙報。
皇甫新城考慮了一下說:“因為這件事情牽涉到朱正超同志的親戚,我的意見是由你們紀檢組協調,請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馮向東立案查處。至于朱正超小舅子的相關情況,移送到市局處理。”
江群馬不停蹄地趕到市紀委,蔣鳳良副書記還在辦公室批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