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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章 第 24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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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敬的話铿锵有力,句句都砸在唐捐沉甸甸的心上,臘月二十八那天的法醫室,崇敬堵上了自己的一切揭開父親死亡的真相,這些年也一直活在别人的驚恐和質疑中,如今再一次揭開傷疤,也是為了替父親讨一個公道。

賈賢倒是有種看陌生人的感覺,他從前就沒把這個小實習生放眼裡,整天跟刑愠混一起,連法醫室主任的話都不聽,讓她往東她偏要往西,例會也不參加,讓她幫忙去看一下别的隊出的鑒定報告有沒有問題,梗着個脖子說我是查屍體的,不是查屍檢報告的。

當天更沒想過她會在法醫室,如果知道的話,她現在沒機會在這義正言辭地講話。

蘇燮現在又問他有什麼想問的,他隻有搖頭。

賈正仁嘴巴大張像是要說什麼,被覃良拉了下去,說闆上釘釘的事兒,這個沒有辯護空間,别再激怒法官了。

賈正仁想打人來着,奈何還是忍了。

崇敬退場後,唐捐突然起身看向賈賢:“被告賈賢,1999年臘月二十八那天,法醫室着火的時候,有人看見一個黑衣高個男進了東城公安局刑偵支隊,那個男人是誰,是不是他讓你殺死了我父親然後毀屍滅迹?”

賈賢眼皮擡了擡,問:“誰看見的?”

唐捐提了口氣上來,他問得着急,也是剛剛才想起來,瞬間愣在那裡不接話。

賈賢嘴角動了動,又順勢趴在了桌子上,眼皮也耷拉下去。

“我看見的。”

聲音的發源地來自旁聽席,衆人的目光齊刷刷跟過去,隻見那人緩緩站起,一臉坦然。

周大山,唐捐心裡又驚又喜,這老頭怎麼來了。

蘇院瞧着人面熟,看了半天才認出來是誰,法槌一敲就就發了話:“旁聽席的人請注意法庭秩序,不準喧鬧。”

周大山定定神,給了個笑臉:“我今兒來是當證人的,就是不請自來,讓各位見笑了。本人周大山,家住帽兒胡同123号,無兒無女,孤家寡人一個。退休前在東城公安局刑警隊看大門。我可以作證,1999年的臘月二十八,法醫室着火的那天,有個黑衣高個男進了隊裡,我當時忙着去前門叫消防,回來就沒看見人。”

蘇院揉揉打結的眉心,這前腳剛走一個,怎麼又來一個,今兒這起案子,可以算見識了近年來最多的一波證人,往常都是推三阻四,今兒這些,都說自己必須要來,不來就在旁聽席說,讓他拿主意。

那脾氣一個比一個爆,一個比一個能叭叭,還都是熟人,也不給他說話的機會。

“周大山,這裡是法庭,你要對你說的每一個字負法律責任的,明白嗎?”

周大山拽了拽自己軍大衣的領口,目光炯炯:“我拿毛主席保證,有一句假話天打五雷轟。”

旁聽席有人笑了,蘇院說安靜,才沒了聲音。

唐捐胸口還堵着氣,又盯着賈賢:“那個男的是不是陸向民派來的?”

賈賢擡了擡眼皮,沒應聲,賈正仁的聲音又如約響起:“爸,你說話啊,再不說就真沒機會了。”

賈賢還是老樣子,一副視死如歸之勢:“我從來都沒見過什麼高個男人,也沒跟陸向民搭過話。”

“砰”的一聲響,唐捐的拳頭落在了桌子上,雙目猩紅盯着一直不肯松口的惡魔:“你這個騙子,你為什麼不敢說實話?你也害怕陸向民拿你家人開刀是吧?那你當初為什麼一定要殺死我父親,他什麼都沒有做錯,為什麼要被你殘忍殺害,屍骨無存,賈賢,你說話啊。”

在唐捐的一聲聲質問中,賈賢嘴角的肌肉動了動:“我沒什麼可說的,我認罪。”

唐捐又要砸拳頭,張萬堯将他硬邦邦的拳頭裹在掌心之下,說可以了,都破皮了。

唐捐深呼一口氣,說疼,胸口疼。

張萬堯帶着殺氣的眼神又一次看向賈賢,真要把人扒皮吃肉了。

蘇院說沒有證據展示和證人上場,就開始最後的辯論吧。

韓仕章應聲而起,拿着起訴書念:“被告賈賢,自1984年擔任東城公安局刑警隊大隊長,支隊長,等職位以來,至2005年退休,累計貪污公款157萬人民币,受賄280萬人民币,郊區别墅一套,一輛寶馬750,三塊卡地亞男士機械手表,四條愛馬仕絲巾,三個古馳的牛皮挎包,10瓶五十年的53度茅台,20瓶三十年的53度茅台。合計人民币285萬。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受賄,多次主動向行賄人員索賄,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刑法》第382條,383條,385條,其行為構成貪污,受賄罪,且被捕後拒不交待犯罪事實,對陳年往事更是含糊不清,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應從重處罰,關于追溯時效的問題,已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允許追訴。根據貪污罪依法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根據受賄罪,應依法判處其十二年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437萬人民币,并收繳其他贓物。”

“被告賈賢,在1985年處理□□分子餘初一案上,濫用職權,指使并參與對餘初刑訊逼供,逼其簽下認罪書,導緻餘初在監獄中傷口嚴重感染死亡,并制造冤假錯案,後果極其嚴重。關于濫用職權罪跟刑訊逼供罪追溯時效的問題,已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允許追訴。根據《刑法》第397條規定,賈賢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應依法判處其七年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247條規定,應依法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賈賢,在2000年1.27案中,僞造不存在的證據給犯罪嫌疑人唐轍定罪,目的是讓其接受刑事處罰,其犯罪動機惡劣,造成後果嚴重。關于追溯時效的問題,已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允許追訴。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其行為構成僞證罪,應依法判處其七年有期徒刑。”

“被告賈賢,在2000年2月3号,也就是1999年的臘月二十八,中午十點左右,跟程偉兩人合力給唐轍體内注射高濃度□□,緻其心髒驟停死亡,并在唐轍死後,将其頸部動脈劃開,制造其畏罪自殺的假象。在唐轍的家人認屍之後,又将汽油倒在唐轍的身上,導緻其屍體化為灰燼,以達到其毀屍滅迹的目的。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意極大,殺人手段極其殘忍,毀屍滅迹,犯罪事實明确,且到案後拒不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态度差。根據《刑法》第232條,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判處其死刑,希望合議庭依法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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