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父親的豪宅離開後,安德森回到酒店接安安吃午餐,兩人決定就近在旺角簡單吃一點。出了酒店門口還沒走兩步,安安就看見前面隔着幾家店鋪有間粥品店,她興奮地小跑過去,一溜煙鑽進店裡找了個位子坐下。
“我吃皮蛋瘦肉粥,你也一樣嗎?”
緊跟在安安後面的安德森還沒坐穩,安安已經率先點起餐來。
“我……我要艇仔粥。”
安德森心裡暗自慶幸,幸好自己反應夠快,如果剛剛跟慢一步,今晚可能又要做個皮蛋瘦肉粥的噩夢。
吃完粥後,離與小舅父約定的晚餐時間還早,安德森想帶安安去旺角熱鬧的商場逛逛,安安哪裡也不想去,她想回酒店房間等陳友的電話。于是安德森陪着安安在酒店房間裡看了會兒書,後來覺得早點去小舅父家,讓安安多點時間認識自己的家人也不錯,帶着安安就出門去了。
“終于都看到安安。快點進來”
來應門的小舅母沒等安德森介紹,就認定安德森身邊的女孩是安安。安德森夫婦才剛走進門,她已按捺不住,興奮地拉起安安的手,拍拍手背又搓着手掌。
“來來來,給小舅母看看。”
黃寶珠看到安安,就像小孩看到糖果一樣,喜歡得不得了。
安安記得小時候長者活動中心的公公婆婆就是這樣看她。那是她一直很熟悉的目光,一種溫暖親切的感覺油然而生。
黃寶珠一臉歡樂的笑容,對着安安看了又看,興奮地“哇”了一聲,
“水汪汪的眼睛,真是漂亮。有很多男孩子追吧!我們的安德森一定是整天緊緊地跟着,才讓他追到。”
“小舅母,她沒有人追的。”安德森調皮地插話。
“皮膚粉粉嫩嫩,面色紅潤精神,很好,很好。”小舅母摸着安安的手肘,“就是瘦了一點點,沒關系,多吃點,養胖一點。小舅母今天煮了好多菜,你要多吃。”
小舅母和安安初次見面,就在門口把她從頭到腳的看了一遍,看得滿意了才拉着她往客廳走。
“哦,看我高興得都忘了你今天提早下班。安安,這個是我的女兒,林惠青。”
林惠青微笑着和安安揮手示意,看安德森的眼神卻不友善。
“女兒啊,來,你幫我好好的招呼安安,我去廚房看住湯水,再炒兩個菜。”
黃寶珠把安安帶到林惠青面前,自己轉身走進廚房。
林惠青笑嘻嘻地拉着安安的手,“坐這裡,坐這裡”,邊讓安安往自己旁邊的位子坐,邊用另一隻手擋着後面跟上來的安德森。
安德森擋開她,帶着安安往對面的雙人沙發坐下,和林惠青隔着一張大茶幾。林惠青鼓漲着臉頰,兩眼瞪着安德森,一句話也不說。
“她讀教育的,整天和小孩子在一起,現在就像個小孩一樣可愛。”
安德森側身看着安安,拿林惠青開玩笑。話剛落下,就見一個靠墊往安德森身上飛了過來,正中他的腦袋。
“你小心别打到我老婆。”
安德森氣得對着林惠青大聲嚷着,又擔心吓到安安,馬上轉頭看看她是否無恙。
“你有老婆就了不起呀!有你這種表哥都算我倒黴。隻顧自己幸福,不顧表妹我夜夜傷心流淚。不管我怎麼求你,你都不肯替我約亨利出來見面。算你狠——!”
林惠青一長串地罵着。
安德森根本沒聽她在罵什麼,隻關心安安不習慣她這種高嗓門的嚷嚷,用雙手捂着安安的耳朵。
安安倒沒有被林惠青吓到。她想到什麼,邊挪開安德森的手邊說,
“我好像在倫敦見過她。”
“你沒有見過她啦!她這麼兇,怎麼可以讓你見她呢!不要看,不要看,等一下你學她母夜叉的樣子,那我怎麼辦?”安德森笑嘻嘻地說着。
又是一個靠墊飛到安德森的身上。安德森看向林惠青,扮了個鬼臉。
“那天在你家樓下,她這樣拉着你的衣領,還踢你一腳。”
安安拽起安德森上衣的圓領,模仿着那天在對街看到安德森和一個陌生女孩拉扯的情況。
“對,對,對,誰叫他不肯幫我約亨利出來。”
林惠青想起那天的事,還有點生氣,忿忿不平地說着。
“你看到了,那你為什麼沒說?”安德森沒有理會林惠青,隻顧着和安安說話。
“說什麼?我以為你和女朋友吵架。”
“哇!所以你不告而别?”
“你說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随時可以走的。”
“那你為什麼不聯絡我,我不知道你去了哪裡,沒地址沒電話,沒辦法聯絡你。可是你有呀!你有我的地址電話?你為什麼不找我?”
“我看過你衣領上有口紅印,你有女朋友,我不方便聯絡吧!”
“口紅印?什麼口紅印?啊——!亨利的,是亨利弄上去的啦!哇——!”安德森一陣陣哀嚎。
安德森對口紅印的記憶太深刻,他對安安巨細靡遺地展開他犧牲色相,粉墨登場的一夜。
事情是這樣的:
夜色降臨,倫敦的霓虹燈在潮濕的街道上投下斑斓光影。
亨利精心打扮了一番,身着一襲複古風的紅色絲絨連衣裙,頸間戴着一串誇張的大珠鍊,沉甸甸地垂在胸口,與手上那隻同樣鑲滿珍珠的閃亮手包相得益彰。他的妝容堪稱一絕——烈焰紅唇、濃烈的煙熏妝,還有一頭金色假發,活脫脫像是從老電影裡走出來的複古女郎。最緻命的是,他的腳下居然踩着一雙五厘米高的紅色細高跟,走得東倒西歪,偏偏還帶着幾分自信的優雅。
相比于亨利的濃妝豔抹,安德森的女裝造型則更加“低調”,至少在亨利看來是如此;他頂着一頭深棕色的波浪卷的假發,看起來略顯淩亂,發尾輕輕搭在肩膀上,穿着一件寬松的絲質白色襯衫,領口還特意打了個蝴蝶結,搭配一條高腰的黑色百褶裙,長及小腿,遮住了他過于結實的小腿肌肉,淡淡的粉底加上一點粉色唇彩。為了迎合亨利的執念,安德森還拎着一個精緻的小包——這是一隻黑色的手提包,上面點綴着金色的金屬鍊條,風格略顯成熟。他的鞋子則是最基本的黑色低跟鞋,盡管比高跟鞋好走多了,但依然讓他覺得格外不适應。
兩人站在一起,一個豔麗浮誇,一個低調無奈,看上去就像是某種荒唐的雙人喜劇搭檔,準備去參加一場80年代複古派對。
亨利挽着安德森的胳膊扭腰前行,安德森面無表情地任由他拉着,神色複雜地低頭看了看自己被迫套上的一身裝扮,
“我說,非要cos《Bosom Buddies》不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