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明确提出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完善以憲法的法律體系。這就為新形勢下國家立法工作确定了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任務和要求。
我們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推動以憲法的法律體系完善發展,為堅持和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
在充分肯定我國法制建設的巨大成就和進步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法律制度還存在諸多不适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問題,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與人民群衆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時,事業在發展,形勢在變化,法律體系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在實踐基礎上不斷完善我國法律體系,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新課題新要求。
一 完善法律體系是全面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國共産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
全面發展和不斷進步,必然對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堅持和發展的高度,面向實踐、面向未來,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立法工作,适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态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發展要求,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法律體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标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二 完善法律體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