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的翅膀雖然沒有紅色鱗片奪目,但漸變的青色羽翼非常有美感。
獻贊同道:“吾的羽翼最美,但吾明白汝為何知道魚吃草。”
水坑裡的無夷:“....”兩個不懂欣賞美的家夥。
拂曉聞言問:“什麼魚吃草?”
獻一指無夷。“她說魚是吃草的,可以提前放魚,吃掉田裡的雜草。”
拂曉若有所思。“魚吃雜草?難道這就是稻的收獲增加的原因?”
獻道:“但這次放魚已經很早了,水一灌入便放了魚,若要更早,稻苗也會淹死的。”
植想了想,道:“可不可以灌水灌得少一些?不會淹死稻苗的水位?”
拂曉道:“但那樣,雜草也不會被淹死。”
“魚可以吃掉雜草。”植頓了頓。“好像不太行,魚能吃多少雜草?若魚吃掉的雜草還不如水淹死的多,稻的收獲隻會減少。”
拂曉想了想,道:“獻,汝這一季帶着小崽們觀察魚吃草的數量,吃得多不多,若魚吃得少....”
獻問:“就罷了?”
拂曉搖頭。“下次換吃草吃得多的魚。”
在三人讨論時,無夷從水裡爬了出來,尾鳍化為腿,從獻的手裡拿過衣服穿上。“也可以馴化魚。”
拂曉看向無夷。“馴化魚?”
無夷道:“海裡的鲛人有馴化魚,被馴化的魚長肉比野魚更快,那顯然不是天生的,汝等也可以嘗試馴化吃草更多的魚。”
拂曉點頭。“沒錯。”
植道:“那吾下次幫獻一起抓魚,多抓幾種,觀察不同魚的食量,以及吃草吃得多的魚、好養活的魚能否雜交。”
拂曉覺得擇日不如撞日,處理好稻田的水耨便撸起袖子去抓魚。
草魚、鯉魚、鲫魚、刀魚、青魚、鲟魚、鲶魚、鲈魚....能抓到的魚全都抓了一份,共計三十多種,且每一種魚的個頭從手指大小到巴掌大,應有盡有。
抓到魚,放魚時遇到了一點小問題。
為了方便耕作,部落裡的農田都是大田,一塊田,長寬少則數百步,多則數千步,因此部落的農田雖然面積廣,但實際劃分隻有幾塊。
将這麼多魚放進一塊田裡,即便拂曉的生物學知識貧瘠如荒漠也知道不靠譜。
這些魚可是有吃肉的,放在一起,有多少魚能活下來?
她是想知道哪種魚對稻最有益,不是想知道哪種魚最兇猛。
最後拂曉說服部落裡的人多幹半天活,将其中一塊大田用泥土和石頭隔成小塊,每一小塊裡放一種魚,再讓部落裡的老人與幼崽每天觀察實驗田裡的變化。
不到三天,個頭比獻的巴掌大的魚,不分種類全部淘汰。
這些魚中,有的魚不吃草隻吃蟲子,有的魚草和蟲子都吃,但魚太大了,隻吃蟲子的隻是遊動就影響到了稻苗,而吃草的更是連稻苗都吃。
剩下的魚皆拇指大小,就算是吃草的,也因為個頭太小,吃不到稻苗嫩葉,但與之相對的,也吃不到那些長得比較高的雜草。所幸這部分雜草不多,老人與幼崽可以徒手拔掉。
稻成熟時,拂曉比較了實驗田的差别,隻六種魚入圍:草魚、鯉魚、鲢魚、鳙魚、鲮魚、鲫魚。
為了馴化魚,在稻收割後,拂曉說服部落的人挖了一個魚塘,将入圍的魚放入其中,進行養殖,如此,下次種稻時就可以直接從魚塘裡撈魚,而不是冒着危險的下河撈魚,撈魚時還要與鼍搏殺。
黍也收割後,部落開始準備遷徙。
部落裡的陶器都存入窖穴裡,陶罐裡保存一定的糧食與果酒,剩下的糧食與果酒全部打包。
畜欄裡的牲畜,能馱東西的,如鹿,馱着物資走,不能馱東西的,比如羊,宰殺吃肉。
布帛獸皮也一件不落的打包,冬季就指着這些保暖。
拂曉還抽空去了趟狼穴,有一頭母狼懷孕了,拂曉去幫忙接生。
拂曉也不是第一次幫母狼接生,因而進入狼穴後,沒狼攻擊她,圍繞在母狼周圍,看她給母狼接生。
母狼一共生了六隻狼崽,其中有兩隻非常瘦弱,母狼一恢複元氣能動就準備咬死狼崽。
拂曉趕緊摁住母狼,開什麼玩笑,她這兩年勤勤懇懇給母狼接生就是為了這種瘦弱狼崽,哪能讓母狼咬死。
母狼疑惑的看着拂曉抱起兩隻狼崽。
“這兩隻狼崽吾抱走了呀。”
大家太熟,即便不理解,也沒狼阻止拂曉。
拂曉順利的抱着兩隻狼崽回到部落,獻見了,疑惑不已:“你怎麼抱回兩隻狼崽?”
“養呀,吾想試試能否讓狼崽和吾等一起生活,不是現在這種狼群在我們周圍生活,而是像鹿、羊一樣與吾等共居一室的生活。”
獻好奇的問:“那有什麼用呢?”
拂曉答:“吾還沒想到,但如今的狼群已經能在野獸到來時提醒吾等,讓吾等早做準備,吾覺得,若能養得更熟,好處一定會更多。”
“那要是沒好處呢?”
“那也無妨,狼吃的是我們不吃的下水,就當是與狼培養感情,反正它們本來就是在部落周圍生活,我們不能吃的下水本就是給它們吃的。”拂曉摸了摸獻的腦袋。“未必有好處,但也沒壞處,或者即便有壞處,但壞處也在承受範圍内的事,隻要想做,便無需想那麼多。”
所有東西都打包好,部落踏上遷徙的道路。
部落需要遷徙的地方并不遠,若是個體,走五六個白天就能到,但部落不是個體遷徙,而是三百餘人一起遷徙,其中還有半數是幼崽,幼崽中又有大量剛會走路的幼崽,且路上需要打獵補充食物,便需要兩到三倍的時間。
換了地方,生活條件必然下降,大人可以湊合,幼崽卻不行,很容易夭折。為避免抵達遷徙地時手忙腳亂,部落裡選出六十名大人帶着口糧先行一步,将遷徙地收拾一番。
拂曉不在其中。
走了六十名大人,隊伍裡剩下的人多為老人與幼崽,這年頭野獸又比人多,很容易被叼走。尤其是夜間,一個不留神便有老人與幼崽被野獸叼走。
因而部落裡武力最強大的獵手們都被留下,負責保護老人與幼崽抵達新的居住點。
嗖!
麋應聲而倒,無夷看了眼手裡的弓,拂曉改良的弓真不錯。
拂曉鼓掌。“無夷真厲害,這麼快便百發百中。”
無夷道:“是汝改良的弓好用,這頭麋可夠大家晚上吃?”
拂曉看了眼麋,麋的個頭很大,肩高都快到自己肩膀了,但拂曉仍舊搖頭。“大家一直在走路,需要吃更多食物,還要一頭一樣大的麋。”
遷徙不是隻需要走路,還要背着大量物資,對體力消耗極嚴重,平時一碗肉就能飽,如今需要兩碗。
無夷看向獻。
冬季易雪盲,秋季卻不會,獻的翅膀功能很大,隻是以往的秋季部落忙着秋收,狩獵時間不多,飛行能力便沒多少用處,如今遷徙路上,獻的飛行能力便起了大用,為獵手們節省了大量尋找獵物的時間。
獻飛上高天看了看,很快看到想看的獵物。
拂曉問:“如何?”
“那邊有麋群在吃草,不過....”獻滑落在地上。“我看到一頭皮毛顔色像金的鹿。”
拂曉訝然。“金麋?還有這樣的麋?”
無夷也覺稀奇。“去看看。”
拂曉拒絕。“以後有緣再看,如今最重要的是打獵。”
無夷堅定道:“吾從未見過金麋,我要去看。”
拂曉隻能道:“那汝去吧,我去打獵,小心點。”
“吾會早些回來。”無夷看向獻。“金鹿在哪個方向?”
獻指了指方向。“那邊過去有一片水窪,它在那喝水。”
将麋藏好,三人分别,拂曉帶着獻去尋麋群。
麋群足有六隻,四大兩小,為免打草驚蛇,獵到一隻,其餘跑了,拂曉沒用弓箭,而是拿起長矛與投矛器。
嗖嗖嗖!
三隻長矛落向三頭大麋身上,一頭大麋沒反應過來便倒下,第二頭大麋反應過來,但速度不夠快,才動了下長矛便落下,唯有第三頭麋驚得跳起,躲過了長矛,與剩下四頭麋驚慌失措的跑遠。
拂曉上前,将長矛收回。
長矛的尖雖然刺穿了麋,但也完全歪頓,木尖需要重新加工。
木器就是這點不好,雖然矛尖可以加工得比石器更尖銳,但隻能用一次。
“獻,去找人來搬麋。”
“好。”
三頭麋的肉量很足,部落将麋皮剝下,獸筋取出單獨放一邊,回頭加工成弓弦,人吃了會生病的下水掏出喂狼,剩下的不論肉還是内髒全都切成小塊用樹枝串起來烤。
衆人忙活了一晚上,将周圍的柴草撿拾殆盡才将三頭麋全數烤熟,分成四份,一份食用,三份放在柳條編的籃子裡,下一餐時食用。
無夷在上午時隊伍已出發,且走出一段距離時才追上來,一歸隊便饑腸辘辘的抓過一隻籃子,從裡面取出烤肉大啖。
獻問:“可見到金麋?”
無夷憤憤的咬着烤肉。“見到了,但它跑得比别的麋更快,追不上。”
獻訝然。
拂曉道:“異于旁麋,卻能活下來,多半比大部分同類厲害,追不上也正常,汝有牛,牛比麋更好。”
無夷道:“牛太慢。”
“吾可以抓來,與汝換牛。”
無夷拒絕。“不,牛雖慢,但旅途中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