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做了決定,可就沒有後悔的餘地了喲。”
“阿姨,我要怎麼稱呼您?”
“叫我首領就好。”
“是,首領。”
如今回想起來,那天阿歆逃跑,首領的心情本來就不好,說話就像電視劇裡人販子騙小孩的台詞。如果現在再聽,估計會翻譯成:我想拐走你,你意下如何?
無論如何,現在想要後悔也已經來不及了。或許我那天的請求,隻是不希望再像垃圾一樣被丢棄而已。
接下來,首領和老闆連着殺了兩個月的人,終于引得阿歆自投羅網。阿歆受完責罰,被貶來跟我們一起住。
這位二小姐性格孤僻,手段狠辣。雖說在這裡情感越少越能保證性命無憂,但若沒點信仰(或是朋友)的話,這日子要如何才能過得下去?
“喂,你當時為什麼要逃跑?”
“因為我殺了我的朋友。”
“老闆罰你是因為你殺了人?”
“他們是罰我槍法不準。”
“我聽說過那件事,你騙不了我的。老闆和首領沒道理因為槍法不準把你折磨成那種模樣。”
“你話很多。”
“比你不講話的好。”
“話少,命會長些。”
“我剛來就知道我活不了多久。長短重要嗎?這是你的保命法寶?”
“對我沒用,是你們的。”
“那你為什麼不說話?”
“不想。”
“因為你那個朋友?她不是你親手殺的嗎?”
“是。”
“如果你槍法準,她就不會死?”
“她死是因為跟我靠得太近……沒有人告訴過你嗎?千萬離我遠點,否則會死得很慘。”
她說完就起身去食堂,我加快兩步跟上去。
“一起住、一起吃、一起訓練,我就是想離你遠些也難如登天呀。就算我真的對你唯恐避之不及,你覺得要是出了什麼事,我就能安然脫身嗎?”
“不能。”
“所以說呀,你我都心知肚明,你隻是不想跟我一路嘛。不過我反而覺得,能有二小姐的庇護,活着的日子會好受很多。”
“随你。”
事實是我賭對了。
我日夜和阿歆待在一起,不僅同别人的明争暗鬥少了許多,就連阿歆本人似乎也對我另加照顧。
不知不覺間,我和阿歆漸漸變成了真朋友。仔細想想,我跟她才斷斷續續見了三十來天而已。隻是這個時長,對于我們這樣的人來說,卻足夠奢侈。
阿歆年紀輕輕就培養出了羽翼。出手前夕,她原本打算提前将我轉移到别處,但我擔心我的失蹤會讓他們提高警惕,所以堅定拒絕了這個提議。
在此之前,我預感到大事不妙,便提前将阿公給我的紀念币轉交到了阿歆手中。
至于後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