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舉證,拿出一本被錢大榮撕毀的《生理衛生》課本,聲稱錢大榮存在性認知障礙。
公訴方拿出警方提供的照片,刻着數字的文具盒、褐色的紅頭繩、泛黃的手抄本、裝有女性内褲的鐵盒、沾染了精.斑的布料特寫……這些全是從錢大榮課桌裡找到的。
證人出庭,錢大榮的同學回應:“錢大榮多次騷擾梁七巧,被老師批評這後他就開始欺負梁九善。他還踩爛過《生理衛生》課本,他說這些不如手抄本有意思。”
一來一回,雙方激烈交戰。
随着越來越多的證據展示,律師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他原以為錢大榮未滿15歲,幫他辯護輕而易舉,沒想到警方與檢方準備的材料、證據如此充分。
直到最後,法官當場宣判,聲音铿锵有力。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錢大榮(15歲)于1993年11月13日夜,非法侵入梁七巧住宅并實施暴力威脅,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未遂)。鑒于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成長過程中長期遭受家庭冷暴力,存在顯著心理幹預需求,依法從輕處罰。
判決如下:
一、判處錢大榮收容教養兩年(自羁押之日起算)
二、法定代理人錢建設、趙豔紅賠償梁七巧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币叁仟捌佰圓整。
三、責令錢建設所在單位(晏市紡織廠)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錢大榮坐在被告席上,眼神中充滿了怨恨。他突然扯開衣領,露出鎖骨處的傷疤,沖着法官大聲嘶吼。
“我爸在倉庫玩女人時把我鎖在門外!那些聲音……那些聲音每晚都在我的腦子裡!那個時候我才五歲!”
“我爸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
“我隻有十五歲,我隻是想試試,為什麼不可以?”
法庭内一片嘩然。
趙豔紅坐在旁聽席上,渾身顫抖,手中的手表已碎裂,卻一直忘記摘下。碎片劃傷了她的手腕,鮮血緩緩流出,但她似乎感覺不到疼痛。
錢建設癱坐在椅中,呆呆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兒子。
五歲,那個時候的兒子白胖可愛,他還沒有當上副廠長,經常帶着兒子到處晃。那個時候他在倉庫和誰一起?他已經完全忘記了。
當時是他把兒子丢在倉庫小門外,卻忘記外面堆了十幾個來不及歸攏的舊木箱。木箱邊緣尖銳,把兒子劃傷。當時兒子哇哇大哭,鮮血長流,可是他玩得正在興頭上,根本沒有聽見。
事後他也很後悔,給兒子買了很多玩具哄他,沒想到,兒子會記恨到現在。
直到庭審結束,錢建設都像個遊魂一樣發着呆,往事一幕一幕在腦海裡劃過,心痛得根本無法呼吸。直到趙豔紅一爪子撓在他臉上,疼痛感才讓他清醒過來。
“畜生!你這個畜生!”趙豔紅聲嘶力竭地尖叫着,“兒子被送進少管所,要關兩年。兩年啊,他的前途全毀了!”
錢建設眼中閃過慌亂與愧疚:“我……我也沒想到會這樣。”
趙豔紅一轉頭,正看到梁七巧與梁九善從觀衆席站起,她忽然撲到梁七巧腳邊,眼淚鼻涕糊了一臉:“七巧,梁七巧,你為什麼不肯出諒解書?我可以賠償你,我可以給你很多很多錢,我可以送你和弟弟出國,你為什麼不肯諒解?我求你,我求求你,你和法官求個情,就說你和大榮是自由戀愛,好不好?”
梁七巧抿着唇沒有說話,安靜地看着眼前這個為兒子痛哭的女人。
梁九善擋在姐姐身前:“他這是罪有應得,活該!”
梁七巧握着弟弟的手,一字一句地說:“我,不諒解。”
趙豔紅雙目赤紅,狀若瘋狂:“是你的錯!是你故意的!我知道,你們都不相信大榮會改好,是你們設了陷阱,對不對?”
梁七巧嘴角勾起一絲嘲諷,即使她是故意的,那又怎樣?
鑰匙放在那裡,沒人讓他去偷;家門就在那裡,沒人讓他不告而入;她就在那裡,沒人讓他撲過去。
姜淩說過,一切都是對錢大榮的測試,隻不過很遺憾,他沒有通過這場測試。
梁七巧沒有再理睬瘋狂的趙豔紅,和梁九善一起走出法庭。
姜淩一直守候在法庭之外。
看到姐弟倆走出來,緩緩從長椅中站起。
姐弟倆眼睛裡閃着感激、歡喜的淚水。
梁七巧站得筆直,整個人似乎卸下重擔,輕松無比:“姜警官,他被關進少管所,我做到了!”
梁九善眉眼彎彎,笑得燦爛陽光,有着少年的神采飛揚:“謝謝你,淩姐。”
叫完這一聲“淩姐”,梁九善小心翼翼地問:“我叫你淩姐,可以嗎?”
說到後來,梁九善眨了眨眼睛,那雙漂亮的眼睛裡再沒有一絲陰霾,透着清澈與親昵,隻不過他的右手不自覺地停留在第二顆紐扣上,透出他内心的緊張。
姜淩看着和監獄裡完全不一樣的梁九善,微微一笑:“可以。”
梁九善,你再也不會手染鮮血,再也不會靠着監獄高牆喃喃自語,再也不會一遍又一遍地忏悔,祈求能夠重活一回。
希望你今後一帆風順,走出光明幸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