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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人嘛,總是要對自己做出的事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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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過後,學校就劉媛一事進行了一次大處理,劉媛被記過,且教學堂會上以劉媛為代表的一行人當着全校師生面公開道歉,借着這時機學校又對全體學員進行思想教育。

于此同時那些在貼吧上傳播虛假信息及其辱罵極為不堪的人都被貼吧上那置頂的消息吓禁了聲:

各位同學們你們好,我是新來的轉校生宋祁雲,感謝你們對我的贊賞和支持,因為你們我很榮幸成為了學校的校草,并且很輕松愉快地融入你們,成為學校的一份子。

想着未來一年多裡要和你們相處在一起我很高興,但是對于你們在貼吧上傳播的消息我進行一個解釋和說明。

首先,我和宋雲歌的關系并非你們所說的男女朋友,她是我親姐姐。

其次,我們的關系很好,時常在一起打鬧,但彼此之間也保持在應有的距離上,照片上的親密舉動實際上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隻是拍照角度存在偏差。

就好比我想給你看我新買的手表,想要看得細緻就得靠近一些,從正面上看便就是在看手表,同時這也是事實,但如果換一個角度去看,這結論也就不一樣了。

最後,你們的所作所為已經影響到了我和我姐姐的生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搜集了你們在貼吧上的言論,你們辱罵有的已到達情節較重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違者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倘若侵權人置之不理,我将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對于那些在背後帶頭起勢的,辱罵極為不堪的,謠言傳播的源頭上的人,我将會在一天後聯系律師所找律師為每人發一張律師函。

當然如果各位願意在此之前與我們進行和解的話是最好不過了。

此消息一出驚了所有人,引起一番轟動,不少人紛紛找到宋祁雲和宋雲歌為他們的行為向他們道歉懇求和解。

當然也有少數不信的人,他們覺得這不過是唬人的把戲,甚至于還未停止自己的行為。

對此宋祁雲和宋雲歌也隻是笑笑。

都是青春裡意氣飛揚的無謂少年,心底的血氣和勇猛可不是狂妄自大,唯我獨尊的擋箭牌,更不是能夠嚣張猖狂的資本。

既然無所謂的話,那就隻好先滅滅火氣了,要知道宋祁雲說出去的話可從不隻是說說而已。

當那張律師函真真确确送到他們手上時,他們才真正感到恐慌害怕,才慌慌張張地跑去找宋祁雲他們懇求和解。

可是又有什麼用呢?已經給過一次機會了。

人嘛,總是要對自己做出的事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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