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都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幽都檢察院。
被告人:溫國華,男,昆岡市市長
幽都檢察院提交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溫國華犯濫用職權罪、拐賣人口罪(拐賣兒童)、組織□□罪(未成年人情節),□□未成年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溫國華在任職期間内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團夥施行保護,并參與人口拐賣,□□未成年人。蕉紅公館事發時被現場逮捕。上述事實有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被告人當庭認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溫國華其行為構成犯罪,依照《幽都刑法》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溫國華濫用職權罪、拐賣人口罪(拐賣兒童)、組織□□罪(未成年人情節)、□□未成年人罪數罪并犯,判處無期徒刑。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内向幽都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審判長簽字)
(審判員簽字)
星曆2999年9月15日
(法院公章)
法槌聲落下。
“上訴!”
原告方立刻出聲。
“溫國華所犯的罪早已到達死刑的标準,我們要求死刑!”
另一邊被告方律師湯森則悠哉悠哉地下班收工。這是一場必輸的官司,他早有心理準備。他娴熟的繞開憤怒的人群和記者,從側門離開。
湯森是一個臭名昭著的律師。他服務于權貴,為他們洗清罪名。溫國華的輕判很大程度是他的功勞。很多人對他的所作所為不齒,可一但法律的天平要砸到自己的頭上時,人們又飛快地忘記自己說過的話,想着辦法往他的手裡送錢。
席琳就站在門前,她冷冷地看着湯森。
“喂!”她叫住湯森。
湯森長長地歎了口氣。“我知道你要說什麼,小姑娘。”
“我承認,溫國華是一個死不足惜的混蛋。但是為被告人開脫是我的工作,也是法律應有的程序。我沒做錯什麼。”
席琳憤怒道:“你就是為了錢!一點點錢就能讓你出賣良心!”
湯森說:“給你一塊錢你能放過溫國華嗎?”
席琳道:“當然不可以!”
“一百呢?”
“不行!”
“一百萬。”湯森說。
席琳頓住,她遲疑了。
湯森又說:“一千萬。”
席琳不說話了。
湯森說:“你看,隻要錢多,沒有什麼是不行的。一點錢買不到良心,但一百萬一千萬或許可以。當然,你也可以拒絕。但這并不意味着你是善良的,這隻能說明你足夠幸運,擁有足夠多的富裕,能夠養活自己,看不上這一千萬。世界上那麼多人,你擁有了幸運,就一定有人得到了不幸,會有人同意的。我的咨詢費用每小時萬元起步,和你聊這麼長時間你算賺大了。”
席琳當然吵不過牙尖嘴利的黑心律師,但她可以直接開罵。
“你個賤人,混蛋,狗日的,沒良心的,腦子被宇宙輻射烤爛的傻逼,我祝你早日被掉進茅坑裡的狗追着跑!”
湯森被逗笑了。
“你罵得真好,我記下了。以後有人罵我,我就用你的話罵回去。”
席琳拿他沒辦法,她說:“滾蛋!”
湯森說:“你也不用太擔心。溫國華雖然判不了死刑,但無期免不了。那麼多雙眼睛把他抓了個正着,他逃不了的。”
席琳說:“鬼才信你的話。”
“信不信由你,我就提醒你一句。不要太糾結案子的結果,背後的水很深。既然逃出來,案子也判決了,那麼這件事對你來說就已經結束。”
湯森很快離開。
席琳坐在法院側門的花壇邊上,她垂着頭,心情不太好。
“你為什麼坐在路邊,看上去就像一個沒寫地址的信封*?”(注)
席琳一擡頭,看見了Z。他彎着腰,好奇地打量着她。
“我在想今天的案子。”席琳悶悶地說。
“為什麼正義怎麼也打不敗邪惡呢?邪惡就那麼厲害嗎?”
Z也坐下了。
他手撐着下巴道:“我也想不明白,為什麼在人的心中比起□□,似乎更願意接受殺人。”
“□□侵犯貞潔,殺人侵犯生命,貞潔難道比生命更重要嗎?”
“小姑娘,你在糾結什麼?剛從囚籠中逃出來,又要跳入貞潔和道德的束縛中嗎?”
“道德不是人的道德,而是社會的道德。人沒有它們仍然可以活下去,但是社會沒了它會死。”
席琳的大腦像同時運行好幾個項目的電腦一樣當機了。
她茫然地看着Z,頭上幾乎要冒出煙來。
“你說的這些太抽象了,她這個年紀聽不懂的。”林見鹿緩緩走來。
“呦,什麼時候來的?”Z仰頭看他。
“你們談論正義打敗邪惡的時候。”
林見鹿低頭看向席琳,他依舊同席琳保持可觀的距離。
“我聽到你剛才問的問題了,你别聽他亂講,花裡胡哨沒一句有用的。”
“喂喂!我還在這呢!”
林見鹿沒理他。
“你那個問題不妨換一個問法。如果邪惡真的強大厲害,為什麼從來沒有戰勝正義?”
席琳的眼睛亮了。
林見鹿道:“因為正義有它自己的力量。你已經戰勝了邪惡,無論結果如何,都該迎接嶄新的明天了。”
“明天啊…對了,你們能不能送我回家?”席琳突然想到。
林見鹿問:“你家在哪裡?”
“廢墟。”
兩個大人對視一眼,沉默了。席琳奇怪地看着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