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馳的。
緊接着就是她的,馮燕芳的聲音從那邊傳來,讓她現在打車來醫院。
她從沒聽過媽媽用那種語氣說話,問是什麼事,媽媽卻不說。
挂斷電話之前,她似乎聽見了一聲哽咽。
去醫院的路上,馮山月給鄭海陽打了好幾個電話,一開始想問他媽媽有沒有通知他,在發現打不通之後,像黑墨水被打翻在桌上,恐慌的情緒飛速蔓延開。
冰冷、粘稠的濃黑色擴散,将整顆心髒包裹,再流竄到四肢百骸。
直到她跑進醫院,看到媽媽慘白的臉,她沖上來,緊緊地抱住馮山月,一點濕潤的水滴落在馮山月的脖子裡。
媽媽說,你哥哥死了。
不久前還做着鬼臉逗她開心的人,現在躺在太平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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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的春節,馮山月家裡沒有過。
家長忙前忙後,給死去的鄭海陽火化、辦葬禮,還要找律師,準備打官司。
而馮山月要做的就是不給大人添麻煩,自己乖乖地在家待着——馮燕芳也不要求她學習了,讓她看電視玩電腦放松心情,晚上沒人做飯就給她錢,叫她出去吃點好的,但是記得随時報平安。
一中有幾個她的朋友聽說了消息,打來電話安慰她,馮山月麻木地接,麻木地回應。
她們說,不要太傷心了,想哭的話也可以找我——盡管沒有熟到那個地步,但她們仍笨拙地安慰她。
馮山月卻鈍鈍地想着,為什麼我一點都哭不出來,也感覺不到傷心呢?
葬禮上,袁向東紅着眼眶進門,拉着袁馳對着馮山月和她父母鞠躬,說他會請最好的律師,讓犯人付出最大的代價,他家虧欠的東西太多,他會花一輩子補償。
馮山月忽然注意到,當袁向東對着她爸爸彎腰時,爸爸的臉上竟有一閃而過的松快,連忙擡手去扶他。
曾經鄭傑要比袁向東高一頭,在重逢後的十二年裡,袁向東成了更有實力的那個,說着報恩,給鄭傑帶來的卻是難以言喻的壓力。
如今,因為袁向東間接造成了鄭海陽的死,這兩個人之間的關系再次倒轉了。
鄭傑固然是悲痛欲絕的、難以承受的、以淚洗面的,但在袁向東面前,他成了那個占據道德高地俯瞰對方的人。
這甚至減輕了他的痛苦,給了他些許安慰,讓他與袁向東之間更加親近。
人性原來是如此複雜而扭曲的東西。
因為喜歡一個人,反而會跟蹤她窺視她,畫出不堪入目的畫,最後傷害到她。
又或者和一個人既有着深厚的友誼,也存在微妙的競争,孩子的去世沒讓他們結仇,反而令他們的關系再進一步。
馮山月第一次恨自己如此敏銳,如此輕易地讀懂了父親的情緒。
看着鄭傑故作寬容,說着原諒的話,馮山月終于沒忍住譏諷。
她說,反正她希望死的不是她哥哥。
她沒看父親的臉,也不看袁向東,隻能瞪着袁馳。
她讨厭他用施舍可憐的眼神看她,還不如一舉激怒他,最好能吵起來,做些出格的事,把鄭傑那份突如其來的優越感給徹底粉碎,誰都别想在這場葬禮上好受。
這次她哥哥無法再跳出來打圓場,把火力轉移到自己身上,嘻嘻哈哈地糊弄過去了。
一旁的牆上挂着黑白照片,鄭海陽十八歲的年輕臉龐帶着微笑,注視這間屋子裡的人。
注視他們的暗流湧動,注視馮山月攥緊的拳頭,馮燕芳如刀的眼神,鄭傑反刍自己的想法後心虛而愧疚,不敢看向照片。
沒有人在落眼淚,家裡這三個都是最要強的人,誰都不會當着外人的面哭。
如此也好,他不必因為無法伸手為家人拭淚而失落,隻需要安靜地在照片裡永遠微笑着,不再生氣,不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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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山月渾渾噩噩地過了半個寒假,直到從大人口中知悉案發經過,拿到鄭海陽落在案發現場的遺物。
鄭海陽在小巷裡遇害,兇手是袁向東手下的項目經理認識的包工頭。
隔了十萬八千裡的關系,因為一場飯店外的偶遇,王勇斌記住了鄭海陽的臉。
那天傍晚在小巷裡,他們狹路相逢。
老小區對面有地方在施工,王勇斌是來找工友訴苦的,正好遇到繞路給馮山月買草稿本的鄭海陽。
起初,王勇斌隻想在擦肩而過的時候撞一下這個大老闆的兒子,出口氣作罷,沒想到對方也臭着臉,被他撞到後,語氣極沖地罵了一句“沒長眼睛啊你”。
口角就這樣發生,王勇斌酒氣之下怒火上頭,把啤酒瓶敲碎後紮過去。
冬天的傍晚,街上行人稀疏,鄭海陽被路過的工人發現時已經休克了,打120送到醫院也沒救過來。
王勇斌去自首,對着警方什麼都交代了,盡管小巷附近沒有監控,但人證物證都對得上,整起案子沒有疑點。
調查結束,多餘的遺物被送了回來。
鄭海陽的書包就在其中,馮山月無心聽完案情介紹,注意力都在那隻背包裡。
裡面有一件她不太想讓外人看見,又有些期待警方發現後會作何反應的東西。
可很快,她翻動背包的手停下了,如晴天霹靂,她意識到一件事。
那張畫,和那本練習冊。
它們不見了。
警方給的遺物清單裡,沒有那幅畫和那本不屬于鄭海陽的練習冊。
而警方也沒有做出發現那幅畫後會有的舉動。
這一切指向一個極為驚悚的事實。
是那個人。
那個人跟蹤她、窺視她、畫出那幅畫的人。
他把畫拿走了。
就在那一天,他去了案發現場,為了不讓自己的行徑被曝光,他将畫和練習冊悄悄帶走。
那本就不是屬于鄭海陽的東西,除了馮山月,沒有人發現異常。
馮山月回到房間,把窗簾拉起來,縮在床上,神經質地咬指甲。
他去過現場,這意味着,在鄭海陽倒在血泊中的那段時間裡,在她哥哥的生命一點一滴流逝的時間裡,那個人曾在一旁冷眼看着。
馮山月沒有在梁阿姨面前露臉,因此那個人認為鄭海陽是唯一的知情人,隻要他死了,就沒有人知道他曾經做過這件事。
他拿走東西,沒有打120。
如果不是他,鄭海陽也許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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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山月在發現這件事後,連續兩個晚上沒有睡覺。
每天在房間裡,她把窗簾拉得嚴嚴實實的,在網上搜索資料。
見死不救犯法嗎?要付出代價嗎?
很遺憾,不犯法,并不需要。
拿走案發現場的物品犯法嗎?
也許犯法,但是那本就不是鄭海陽的東西,而是那個人自己的,且隻有馮山月知道它曾存在于鄭海陽的包裡。
再說,如今要怎麼去找到證據?
馮山月的手機裡有照片,但如果那個人回去把畫燒掉,扔了練習冊,她該用什麼方式指證他,甚至他拿走的東西與案件沒有關系,很可能隻會被批評教育幾句,就輕輕放過。
又來了,又是這樣一件微小之惡。
馮山月把自己悶在被子裡,窒息感由内而外壓迫上來。
她大可以現在就拿着手機裡的證據,去警局報案,要求他們調查這個去過案發現場的人。
然後呢?
一個未成年的高三生,作了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惡。
偷偷畫女同學的半裸畫,很惡心,但最多隻需要民事賠償。
路過瀕危的人見死不救,很不道德,但不犯法。
拿走案發現場的東西——找不到證據,且那是他自己的——最多被批評教育,不追責。
自此,這個人或許會在自己的社交圈裡經曆社會性死亡,可能會付出些錢财作為民事賠償,被口頭教育一番,連進拘留所待幾天都很難。
等到他上了大學,遠走高飛改頭換面,檔案上清清白白,仿佛一切都沒發生過。
這是馮山月想要的結果嗎?這是她所能争取到的最解氣的結局嗎?
法律嚴懲罪惡,一旦判決有罪,就要付出代價。
但如果是一件又一件難以界定的微小之惡,從頭到尾沒有造成實質的傷害,不見一滴血,卻成了某個人的夢魇,某個人的心魔,令她食不下咽夜不能寐,讓她開始擔心窗戶外的目光,讓她夜夜想起她的哥哥曾有一線生機,讓她吊着一口氣如鲠在喉,無論怎麼計算對方付出的代價都不甘心呢?
曾經在梁阿姨家樓下時的怒火中燒再一次席卷而來。
不是猛烈的、瞬間的怒意,而是一種如炭火般長久的、為她源源不斷提供動力的憤怒。
這麼多年,馮山月突然找到了一件比拿第一更急切,比考上華京更令她想做的事情。
她要那雙暗中窺視過的眼睛再也不敢看他。
她要他發自心底懊悔當初所做的一切。
她要看他痛哭流涕悔不當初的狼狽樣子。
她要他也感受到,她曾對背後的目光感到的那份針刺般的不适,她要他因為某個人的存在而坐立難安,不能聚精會神去做想做的事,她要他接下來僅剩的高三時光不得安甯,日夜沉浸在随時可能暴露的惶恐中。
她要去四中,找到那個人,她既不挖出他的眼,也不砍斷他的手。
她隻會讓恐懼的幽靈永遠盤旋在他頭上,讓他感受法律無法判決的微小之惡所帶來的,如蛆附骨般的惡心、痛苦,和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