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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了一墨淡淡的憂愁。我在想,我的那些過期朋友他們有感覺到我曾經那麼的偏愛他們嗎。有時候看見“她”、“她們”我都恍惚,不摻雜任何因素的情況下文學書寫的字眼應該用“他”、“他們”,曹雪芹在《紅樓夢》中,甚至更早的文學作品書寫都在用“他”,這根本不會跟現在的不尊重女性扯到一起。和太多的女孩子交往了,我們的友情發酵至不正常。我甚至懼怕再看見“她”。
人無法不喜歡眼前的景色略收眼底而身體在火車上移動的感覺。
在寫二○二五年的時候我直接寫成了二三年,不知不覺二五年都快一半了。
我已經記不起來我之前是怎麼提到了偏愛,不想假設,不想延伸,不想撰寫。我想克制情緒,物質在身體裡因情緒泛起的波瀾,莫不如說我是想保持大腦清醒。我現在走在路上注視某一點或某一個人的時候我發覺我的焦點都不會落在那物身上,我之前寫過心盲的人眼睛會亂看,不能安穩的定到一點上,我現在發覺我看大樹、房子、小草、花朵如無物,嗚嗚。好想知道在别人眼裡我是什麼樣的大傻子樣。
後來我發覺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使用标點符号也壓抑别扭,斷句也不利落。我就知道很長時間我寫作不經常使用“我”這個字眼到底有多錯誤了。不過也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淡化了社會關系,仿佛被架起來,都不會在乎社會财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