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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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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以為我想成為一個好人。

甚至在精神病院,我依然對那些不如我的人,比如說瞎子,啞巴,聾子,抱以溫柔且體諒的同情心。

當我牽着某位瞎子的一隻手,傾聽她訴說她不幸的過去時,我真的帶了一絲悲鳴和感傷,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不幸。

然後她冷笑,嘲諷我,在我情緒崩潰時,她在一旁對我露出詭異的笑容,詛咒我。

她可能是覺得,我的樣子很虛僞吧。

所以,善與惡的邊界究竟是什麼?

祥林嫂很可憐,一次大家傾聽,兩次大家同情,三次、甚至四次,就變成了厭煩,變成了對弱者的嫌棄。

我也遇到一個殘廢,我無聊去傾聽她的過去,她說她的媳婦對她不好,并委屈巴巴動了動她隻剩半隻的手,說:“我沒有手手,哎呀好羨慕别人都有。”

我不能把我的手砍下來送給她。

我鼓勵,她沒有露出勇敢來,什麼大難不死迎難而上,顯然在她的身上是沒有的,于是我煩了,我連同情和安慰都不想了。

名,利,我實在覺得是可以分開的。

名聲好,不一定有錢。名聲差,不一定是窮鬼。所以有名又有利的人,很厲害。

說明他會做人,能讨人喜歡,同時他也能賺錢。

文字,是否帶有“巧言令色”的成分。

我經常罵人,幾乎我什麼都嘲諷過,但同樣,我也從未逃避過自己的醜陋,所以我總說自己歹毒陰暗小人嫉妒。

我曾經跟朋友交換日記,他驚訝且憤怒地指出,為什麼你的文字如此自私,總是充斥着對旁人的埋怨?我很生氣,後面我們也果然沒有聯系了。

我後來細想,我的日記是寫給自己看的,文字本身就是一種情緒化産物,更可況“苦難才是藝術的溫床”,如果我過得很好那我早享受去了,我一天到晚不寫寫寫發洩那幹什麼?

當然,我寫小說可以創造童話和美好。

說回我自己。

結合現實,我其實又不大壞,我不愛跟人起沖突,甚至在網上也不會跟人吵架,也算是個道德包袱比較重的人。

但哪怕是這樣,我甚至還是并不無辜,經常被路過的人嘲諷,醜啊、yue啊、騷貨、不要臉、精神小妹……冷笑都是輕的,咒死都是習以為常了。

我隻是累了,我不想因為别人的看法而活了,隻要不是殺人放火犯法的錯處,我沒必要謹慎、甚至說話也要小心翼翼了。

也許,我想表達的觀念錯了,強者就是強者,弱者就是弱者,兩者之間不是一類人,不必強融。

我最近又破防了,因為走出門路過聽到小孩姐罵我“醜”,我破防的不是因為我醜,因為我本來也就不漂亮,是因為她是小孩,外加上她的大人也在。

我猜測,是她家的大人撺掇孩子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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