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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用政令來引導百姓,用刑罰來約束他們,百姓雖能免于犯罪但缺乏羞恥心。用道德來教化百姓,用禮制來規範他們,百姓就會既有羞恥心又能自覺遵守規矩。"
老子說:"真正有德的人不自诩有德,因此才具備真正的德;刻意标榜德的人其實并沒有德。法令越是嚴明,盜賊反而越多。"
太史公司馬遷感歎道:這些話真是至理名言啊!
法律條文隻是治理的工具,而不是決定政治清明與否的根本。
從前秦朝的法網不可謂不嚴密,但奸邪欺詐之事層出不窮,發展到最嚴重時,上下級官員互相推诿責任,最終導緻國家崩潰。
那時候,官吏治理如同救火和揚湯止沸,若不使用武力手段和嚴酷刑罰,又怎能擔起治理重任呢?這時候再空談道德教化的人,就是失職了。
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别人差不多,但我的理想是讓訴訟根本無從發生",老子說"下等士人聽到大道就大笑",這些話都不是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