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示與公司不匹配的意向後,便離開了。
其實早有迹可循,隻是我選擇性忽視了。比如,當我問“不會鄰近标記技術可以嗎”,對方一個月後回複“可以”。
回到住處,繼續看論文。第二天黃昏,還有許多來不及批改,但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我将文件返給軒昂,并問道:“你打算什麼時候交給儒老師?”
“老師已經改完發給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