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農民、匠人以及樂人等都是良籍,所事工作并無貴賤之分。
别看三籍轉為良籍的條件苛刻,而賤籍和棄籍好像很多,但實際上堯國五億多人口,賤籍約750萬人,主動更為倡籍者約150萬人,主動更為棄籍者約300萬人,三籍人數加起來,也不過一千兩百萬。
朝廷也不會讓這些人口總數超過一定數值的。
也許人類的每個世界都是一樣——律法是律法,能不能逃脫律法,則是各人的“各顯神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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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戶籍中,其它三種都是自願更籍的,隻有賤籍是被動成為的,除了因罪而獲的之外,還有更多是由于父母的身份,其出身即是賤籍。
這種賤籍雖可參加其它工作,但東家往往會優先選擇良籍,是以賤籍者往往都是為人奴仆。隻是這種賤籍人士可自行應聘為奴,主家對其沒有生殺打罵之權,簽的也都是活契,享有公民基本權利。
而由于其父母的身份和因罪而獲賤籍的人,雖不被人鄙夷,但總有些輕看。
輕看歸輕看,在國家律法上,無論是出生而賤籍還是因罪獲賤籍,無論是死契還是活契的賤籍,都有人權,有權利不以身侍主,即便是主人家弓雖暴,也可告官處置:
若是查明為實而弓雖暴未遂者,對主人家罰款了事,對賤籍者撥以一半罰金且為其另尋主家。
若查明為實而弓雖暴已遂者,将犯事主人貶為賤籍且罰款,對賤籍者撥以全部罰金且為其另尋主家。
主家弓雖暴會得到重罰,而弄死從辛人所買來的人卻隻有罰款,這看起來有些滑稽,但卻由于“士可殺不可辱”的思想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
賤籍是可以更為良籍的,但很是困難。
首先,身份要求,因罪為賤籍者,除因功被帝後除籍更為良籍外,終生不得更籍。
隻有非因罪為賤籍者,且其往上數三代是非因罪為賤籍的,其本人才有更籍的權力。
有了更籍權後,需要參加科舉資格考試。
隻有在科舉資格考試中成為童生,才能以童生身份兌換籍屬,即失去童生身份脫籍為良籍——将失去童生身份,且終生不得錄用為官。這可以理解為等價置換。
如果不兌換繼續考科舉,那麼則考中舉人後可更為良籍且保留舉人身份——但終生不得錄用為官。好在失敗後仍可以童生身份脫籍。若是考中進士,既可以脫籍又可以為官。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同分的情況下,良籍是絕對排在賤籍前的,這給賤籍考科舉又增加了難度。
其實若是沒有更籍權,也有一條路脫籍。即立了大功可脫離賤籍——這條路需要天時地利人和,難度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