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籍,俗稱江湖人。有兩種,一則是自願放棄良籍混迹江湖的人。
江湖和朝廷共存,入了這江湖,江湖事江湖了,江湖之間,任你是打鬥鬥毆滅族奪寶,朝廷都不追責。
棄籍者若受到其它籍屬者迫害,将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棄籍者若迫害其它籍者,朝廷卻會重點緝拿。所以這江湖中人,通常不會去惹非江湖人。
所謂“将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指的是受到其它籍侵害的棄籍者,朝廷不會去積極主動調查與收集證據,這些證據需要受侵害的棄籍者自己找到并呈上。
棄籍者家屬呈上的,并不會被采納——即使棄籍者本人已死。
——事實上,棄籍者被其它籍屬人士迫害,朝廷收到證據便會查辦其它籍屬人士的原因,并非是為了保護棄籍者,而是為了懲治和鏟除其它籍屬中的禍害,保證社會和諧安定,“保護棄籍者”也隻是朝廷出于這種目辦事所産生的直觀效果。
二則是良籍者犯以下七種犯罪行為,即使不申請更為棄籍,朝廷在仍未抓到的情況下,也會默認這種人是棄籍。
這七種犯罪行為是:
1.入室盜竊兩次及以上。
2.搶劫及入室搶劫金額累計達十萬合。
3.行騙金額累計達十萬合。
4.非法入室且損壞他人财物金額達十萬合。
5.在有借條的情況下,借款人在借條規定還款時間後三年仍未還款于出借人,且借款人拖欠金額達十萬合。——将默認棄籍,官府還可強制其幹苦力活直到還清借款。
6.對伴侶進行毆打或其它暴力行為,導緻伴侶身體中度損傷。
7.打鬥鬥毆緻人重傷、故意煽動人民情緒造成他人重傷。——若是煽動者便是重傷者,那麼其與打人者若是願意握手言和,則不定罪也不更籍。
朝廷抓捕且定罪後,犯人除了要依法服刑外,也會更籍為棄籍,會登報擴散全國,在當地還會讓播事員說報此事——播事員是每日沿街播告時事的人員。
在朝廷抓捕之前,犯下這其中罪行的人,被默認為棄籍。
所謂“默認為棄籍”,是針對已經确定犯了這些罪但一直在逃者,任何籍屬對其造成傷害,在不緻死的情況下,都無需對其負責。
而對于傳言犯了這些罪,但官府尚未對其定罪的情況下,任何籍屬對其造成傷害,在不緻死的情況下,當官府确定了其犯罪情況屬實定罪之後,也無需對其負責。
——這條律法,給了俠義熱血甚至暴力傾向者一個很好的保護。但是,畢竟沒被定罪隻有傳言犯罪的人士,通常傳言不會太廣,知者遠不及定了罪被官府貼了告示且登報的多。
而任何籍屬殺害默認棄籍者後,官府若是調查默認棄籍者所犯之事确實可定為棄籍,而棄籍者已死,其本人肯定是無法找到證據并呈上,那麼殺害者對于殺人事件本身便是無罪釋放的——即使殺害者本人承認。不過,還要根據殺害者手段殘忍程度、犯罪影響程度來處理,由官府定下罪名和處罰。
棄籍之所以在等級尊卑中排在最末,便是因為棄籍無法享受朝廷的主動保護。
不受朝廷約束同時也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某種程度上來說倒也算是一種自由。
在生活上,主動申請為棄籍隻是一種人生選擇。
棄籍者的工作可以和其他人一樣,但無論從事什麼,棄籍都要交更多的稅。
江湖上常以家族論,有自家的高深武功傳承,有武林大會,有快意恩仇。
普通人覺得選擇沒有安全保障的人生是不明智的,但多的是少男少女對這種生活神往,也有為了精進武功的——要知道,雖然全民習武,但“全民”所能得到的武功功法是最尋常的,好的功法需要花錢購買,更好的功法需要加入幫派或者老師指導。
是以,主動申請為棄籍的人士實際上并不會受到多少白眼,賤籍和倡籍受到的嘲諷和輕視更多。
退出棄籍,其實也并不難。
沒做殺人、行騙、偷竊、弓雖暴等惡事者,才有權申請退出棄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