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無數人證,在蓮花賭場,可供傳召。莫宿若敢以青苗威脅,那青苗之價,可折了現銀給你,反正青苗不論主人,你雖然種下了,黃家也可接手繼續種,隻消把案子結了就好,你在其中,低價接手并不無辜,若有冤屈,隻管别案另訴蘭醒為就好。被告蘭醒為也可細細講講在蓮花賭場的故事,也免在村裡,無人知曉你在賭場的花事。”
縣官見了蘭醒為與莫宿心虛的對視,也便知了情狀。
事到如今,似乎案子已經明了,可黃家幾人卻争執起來。
原來黃家祖母将墓祭田許給了黃家幾人,黃思靜并非獨有此田,如今黃家有人主張賣出去,有人主張自己種地,有人主張繼續祭祀。亂糟糟鬧起來,竟然比之前原被告的争執還大。
宋玉見狀,上一旁訓道:“這案子,是解決田地歸誰,不是問田地如何處置!你們自己想好,是給别人還是自己商量!”
黃家姨媽不平:“你是黃思靜雇傭來的訟師,自然與她說話,哪裡有你和我們計較的?!”
宋玉:“沒有我,蘭醒為的三十貫銀子,可有你半文錢?!你不通訟事,當縣官大人也不通嗎?如今案件,是審問歸屬,不是審問處置!若要處置,個人自己另訴去!不要耽擱縣衙的時間!
何況如今聖恩有條令,若有想拔了青苗除去的,便是和聖上過不去?又此膽者,何不進京去面見聖上!如今你們黃家接手了莊稼是最好的,不舍得這點買了麥苗的小錢,就是把案子拖到明年才罷休了?”
縣官聽了,反而在堂上偷笑起來。
宋玉整理了整理衣冠袖口,“今有狀紙訴明案件情狀,在此呈遞給縣官大人,是否當廳宣讀,還請示下。”
縣官:“讀。”
宋玉:“為祖母遺産墓祭田被他人僞造交易之事。黃思靜與姐妹姨娘共八人,訴蘭醒為虛構交易、盜賣墓祭田。三年前祖母離世,遺留墓祭田一方為鄙人與姐妹姨娘共八人共有,有遺書為證。
今往田中祭祀,驚覺田為莫家所占。勘察為其經蘭醒為交易所有。
乞與辨驗契約押字筆迹。尋與點對,則契上押字與遺書筆迹不同,可疑一也。祖母為三年前逝世,此契訂于三年前,似若可信。而印赤與去年,乃祖母死後之二年也。大凡人之交易,固有未能投印,然契主一亡,便合投印,豈有印契于業主已死兩年之後?此蓋僞立于祖母既死之後。此可疑二也。
蘭醒為與莫宿契約之錢顯低于市價百兩銀錢,莫宿雖是交易所得田地,然交易實乃虛構,其自身有失察之過、僥幸之過,難跳脫己身。
經查,蘭醒為欠莫宿賭債百兩于蓮花賭場,場内諸人皆知。料想虛構交易,以田地還債于莫宿。莫宿知情,其咎難辭。黃思靜有生民之見,願承接粟業,給付青苗之費。望判令歸還墓祭田,以防狡詐欺善良,祖母亡魂難安,族内衆人凄凄。不思靜一人感戴,族人皆常結草銜環于九州。哀哀上禀,伏希察鑒。”
一表具述,衆人驚歎。
縣官:“你二人認還是先行羁押,再傳喚京中證人?若查實了莫氏于被告合謀,可不是沒了青苗這麼簡單。自有刑獄。”
聞聽此言,二人伏法,具還祭田。
四座看客驚呼歡喜,掌聲不絕。
衍望一直看着那位白衣秀才,直感歎,言語妙筆,果真京中第一訟師。
直衆人散去,仍躲在一旁看着白衣與黃家衆人言語。
宋玉:“你既然拿去種,那青苗有種得活的,也有種不活的,你真的種不活,誰還能判你刑嗎?這點子事,還要我來提點你們?這回是她怕了,青苗之費也未要,真要起來,你們掂量不清孰輕孰重嗎?”
黃家幾個連連稱是。
宋玉:“若來日再有紛争,宋某還在永平坊恭候。告辭。”
未幾日。
永平坊,鬧市街頭站着個白衣書生。小姐兒莫不過十六七。抱着折扇,後身粘着一張見方的黃紙。
上書:“京城訟師招募書童,月錢五十文,需筆墨皆通,能肩擔手挑,敢下鄉遠遊。”許久,之間看熱鬧的人圍了幾重,卻不見人上前來。
一雙黃麻步履,頑力擠到了前排。在黃榜前站定,踮着腳尖兒撕了下來。
白衣書生手握折扇,上下打量着這位姑娘。
姑娘眸光凜然,刹那開口:“白九兒,無名,學過幾年寫字。家貧無所依。求謀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