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就是本案查明的事實。現在合議庭對案件事實沒有争議,争議點在對被告人趙東生和黃忠義是否适用從輕、減輕處罰?”案件承辦人、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劉國海說道。
“為什麼要對趙東生、黃忠義适用從輕、減輕處罰?”副院長彭偉城問道。
“我們合議庭由我任審判長,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是審判員江偉達、助理審判員秦志豪。秦志豪提出,被告人趙東生是為了給妻子籌集醫療費而搶劫他人,屬于刑法上的為生活所迫而犯罪,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主觀惡性相對較小。而被告人黃忠義純粹是為了給他人幫忙,在搶劫犯罪中并沒有自己的利益,在對被害人賈亮施以暴力時,也隻是用石塊擊打了賈亮的左肩部,故意傷害的惡性較小。所以秦志豪主張對趙東生和黃忠義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員江偉達同意秦志豪的意見,他認為,對于趙東生和黃忠義的犯罪應當給予适當同情。理由是:趙東生這個人主觀惡性不大,他的犯罪雖然是他個人行為,損害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産權利,但是也與我國社會救助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失有相當大的關系。如果我們國家的社會救助和保障體制健全,趙東生的犯罪完全可以避免。所以江偉達主張對趙東生和黃忠義從輕或減輕處罰。”劉國海說道。
“如果不考慮從輕、減輕處罰,這個案件的兩個被告人應當判處多少年刑罰?”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路成問道。
“本案中,被害人賈亮左肩胛骨骨折屬于輕傷害一級,屬于後果比較嚴重,犯罪涉案金額五千八百元,屬于數額巨大。被告人趙東生和黃忠義系搶劫犯罪的共同犯,可以對兩個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主要理由是因為趙東生沒有實施傷害受害人的行為,但他是搶劫犯罪的首先實施者。而黃忠義則是實施暴力行為,用石頭擊打被害人賈亮的犯罪嫌疑人,兩人都是搶劫犯罪的主犯。”審判長劉國海回答道。
“江偉達和秦志豪的意見是判處什麼具體刑罰?”副院長彭曉斌問道。
“他們兩的意見比較一緻,判處兩個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劉國海答道。
“你作為審判長,到現在你還沒有說出你的意見呢,你是怎麼認為的?”皇甫新城笑着看着案件承辦人劉國海。
“我的意見是依法減輕處罰,兩人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審判長劉國海看着皇甫新城點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