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上你中文

繁體版 簡體版
恋上你中文 > 法苑筆記 > 第107章 《法苑筆記》第一百零七章

第107章 《法苑筆記》第一百零七章

章節錯誤,點此舉報(免註冊),舉報後維護人員會在兩分鐘內校正章節內容,請耐心等待,並刷新頁面。

第二件刑事案件是一起運輸毒品案。被告人鄧向書,男,漢族,二十七歲,蜀省大州人,高中文化。

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鄧向書從老家蜀省大州開車回其打工的居住地東江省江濱市臨江縣。其高中同學梁冠希是一個在江濱市從事毒品交易的毒販。梁冠希得知同學鄧向書從大州回江濱市,便請他為自己順車帶一公斤□□到江濱。

鄧向書是一個成年人,當然知道運輸毒品是犯罪,但他礙于情面,不好意思回絕同學。他想路上這麼多車,警察也不知道自己車上有毒品,不會查到自己的車,就為了同學冒一次險吧!鄧向書按照梁冠希的要求,在老家大州市拿到一公斤□□,路上還算順利,沒有人盤查,一路順利到達了江濱市臨江縣。

當梁冠希在飯店為鄧向書接風時,被從天而降的緝毒民警當場抓獲,此時一公斤□□還在鄧向書的旅行包裡。

江濱市公安局緝毒支隊經過偵查,認為梁冠希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鄧向書涉嫌運輸毒品罪。經過江濱市檢察院審查,将梁冠希、鄧向書起訴到江濱市中級法院。江濱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梁冠希是販賣、運輸毒品罪的主犯,而鄧向書則屬于從犯,應當另案處理。便以裁定的形式将案件指定江濱市臨江區法院審理。

“本案的案情就是這樣,我們受理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由我擔任審判長,審判員王宏全、助理審判員陳正舒為合議庭成員。現在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處理産生了分歧。我認為這個案件的被告人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不屬于我院審判的案件,應當由江濱市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江濱市中級法院指定我院審理,無法律依據。另兩位合議庭成員王宏全、陳正舒則認為,既然江濱市中級法院已經指定我們臨江縣法院作為一審法院,那麼我們就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就可以了。”審判長江偉青彙報說。

『加入書簽,方便閱讀』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