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在院裡進行了執行工作機構和工作方法的改革以後,臨江縣法院的執行工作有了根本性的改觀,也引起了市中級法院、省高級法院的關注,但是在以前制定的院審判、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考核指标的确定上,沒有充分考慮到執行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對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考核指标基本上是套用了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嚴重脫離了執行工作實際,所以必須重新建立一套适用于執行工作的質量、效率考核體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因為制度的不配套而影響了執行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經過幾輪讨論和研究,皇甫新城和鄭源、彭曉斌在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指标問題上,已經基本上達成了一緻。
現在已經到了年底了,皇甫新城就決定利用這個星期三上午的時間,召開院黨組和審判委員會聯席會議,把執行工作的質量、效率考核指标問題确定下來。
鄭源把幾經修改的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指标考核方案給參會人員進行了解讀。
随後皇甫新城征求大家對這個方案的意見:“院裡對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很是重視,請鄭源同志親自把關、論證。剛才鄭院長解讀的考核方案是在鄭院長論證的方案和執行庭提出的方案基礎上進行了多次揉合後,形成的最終方案。應該說這個方案已經比較成熟。但畢竟是事關全院質效指标考核的平衡問題,與各個審判庭室也是利益攸關。今天把這個方案拿出來,讓大家再讨論研究一下,争取群策群力、集中大家的智慧制定出一個更科學的考核方案,大家有什麼意見可以提出來。”
刑事審判庭庭長金昌久首先發言:“我以前在執行庭擔任過副庭長,深知執行工作的難度,我覺得這個方案很切合實際,具有可行性。”
經濟審判庭庭長戚蘇華若有所思地點點頭後又搖搖頭:“根據這個方案,一件執行完畢的執行案件折合三件民事、經濟、刑事案件,是不是有點多了?這樣會不會挫傷了其他審判庭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告訴申訴庭庭長柏巍笑着說:“應該講,不論是執行還是民事、經濟、刑事,都和我們庭關系不大,表面上看執行案件一件執行完畢的案件折合三件審判案件好像是高了點,但是中止執行案件、和解執行案件完全沒有履行的案件隻能折合零點一件案件,而部分履行的和解案件折合零點五件案件,這就厲害了。如果按照這個考核指标,你們執行庭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我認為這個考核指标對執行庭的同志來說不是寬松了,而是嚴格了。執行庭的同志如果想拿到和其他庭室的人一樣的質量、效率獎,那就要付出相當大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