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現實社會矛盾,這一類社會矛盾是改革開放以來,因為經濟、社會發展,而産生的一些現實社會矛盾。這一類矛盾多是經濟利益問題,不涉及曆史運動等政治問題。如社會管理矛盾、征地拆遷矛盾。這一類矛盾是新發矛盾,如果解決及時,方法得當,應該能夠及時解決,而不再演化為存量社會矛盾。
以上兩類矛盾,因為不能及時解決或在現行的政策、法律框架下無法解決,引起當事人的不滿,當事人便以投訴、上訪方式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國家為了暢通民意渠道、化解社會矛盾,專門設立了□□機構,如各級政府都有□□局這個專門接待受理各類□□問題的機構。
但□□局隻是負責接待上訪人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依靠相關的國家機構和職能部門。□□局把接受的相關材料,轉交相關的國家機構和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後,問題又回到了原點。□□局實際上是一個二傳手性質的傳遞機構,并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和資源解決實質問題。很多問題不是因為□□局的介入有了解決辦法,在□□局這邊進行了上訪材料旅遊後,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耽誤了時間。這就讓上訪當事人有被愚弄的感覺。于是下一波越級上訪、群體上訪甚至是暴力上訪便層出不窮、屢見不鮮。
當事人眼見問題得不到解決,便不走正常上訪渠道,而是轉身來到黨委、行政首長或其他重要權力部門,希望通過這些強力部門、強勢人物的重視而解決自己的問題。也确實如當事人所盼,有些問題在多次上訪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在偶爾一次見到黨政主要領導後,問題還真得得到了解決。這就是社會上流傳的“老大難、老大難,老大過問就不難。”
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這種現象。在老大過問下解決問題的,不外乎兩類:一類是這類問題早應該解決,而且在當前的政策、法律框架内,是可以解決的,之所以沒有解決,是因為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官僚主義作風嚴重,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推诿、踢皮球。這一類問題一旦老大過問了,一個批示、一個電話,問題就得到了解決。另一類問題則是在當前的政策、法律框架内,是不可能得到解決的。但是因為老大過問了,下面壓力大,沒有辦法,通過各種不正當途徑為當事人解決了問題,從而讓老大滿意。這種情況,雖然解決了個案,但卻給整個□□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尤其是上訪的當事人所要達到的是非法目的或者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其示範性的社會危害性就更為嚴重。它給上訪的當事人甚至是本來沒有上訪想法的人一個提示:隻要你敢于上訪、敢于鬧訪,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沒有争取不到的利益。隻要你锲而不舍,堅持走非正常上訪途徑,引起了老大的關注,什麼問題都可以解決。這樣一來,各種非正常上訪便越來越多、層出不窮。跳樓、自焚、卧鐵軌事件不斷。更有甚者,把上訪地點選擇在天安門廣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門前。還有的人到外國駐華使館面前靜坐、堵領導、外賓的專車等非正常上訪事件在全國各地上演。這些上訪者的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想引起相關部門和領導的注意、重視,讓老大們來解決問題。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不怕問題大,就怕問題鬧不大。鬧得越大,往往收到的效果越好,得到的利益越大。有的上訪者一人自焚全家受益。真正應了那句話: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
所以說,老大難、老大難,老大過問就不難。這其實是一個後患無窮的社會怪象。
我們再來談談涉法上訪。所謂涉法上訪就是指當事人對公、檢、法、司等司法部門處理問題不服,而希望以□□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為了簡化問題,在這裡我們隻是讨論涉訴、涉執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