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裡,皇甫新城拿起辦公室的電話撥通了孫紅岩:“紅岩啊,我是皇甫,跟你商量件事。我想讓你到中院來做辦公室副主任。中院辦公室現在沒有主任,來了要主持工作,稍微辛苦一些。怎麼樣?願不願來?”
孫紅岩覺得與皇甫新城在一起工作很有默契感。皇甫新城到臨江縣法院做院長時,他就有意跟着去,但皇甫新城讓他安心在南城區法院工作,他隻能服從。現在皇甫新城要把他調到中院做辦公室副主任,級别還提了,焉有不從之理?要知道,有很多人工作了一輩子,想進到副處都不能如願,自己今年三十八歲,能進到副處,說不定以後還能更進一步。關鍵是以後和皇甫這樣的領導在一起工作,心裡舒坦:“皇甫院長,紅岩随時聽候調遣!”
一個電話搞定辦公室副主任,兩個刑事審判庭的庭長是不是也要補上?還有政治處主任,長期讓江群這個紀檢組長兼任也不合适。政治處主任是一個很重要的崗位,負責全院的組織、人事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對審判、執行工作有保駕護航的作用,以後自己還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工作的作用。所以皇甫新城覺得應該給江群減輕工作壓力了!
執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執行難有其客觀原因,全民信用意識不強或者說缺失,是執行難的根本性原因。但是法院執行部門的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存在問題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全國法院系統在執行機構的改革創新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比如把執行庭改設為執行局就是一個比較成功的實踐。法院内部主要業務部門都被稱為庭,由審判法庭的名稱轉化而來,這些庭主要是從事案件審判工作。而執行工作則和審判工作有着根本區别,它基本沒有審判的屬性,主要是負責把生效的法律文書兌現,讓當事人實現書面權利向現實權利的轉換。
在我國司法體系中,執行工作屬于法院管轄,而在國外不少國家,執行工作則被法院以外的其他國家機構實施,有的國家甚至将執行工作交由社會中介機構實施。這些都是因為執行工作性質主要是行政性,而非審判的司法性所決定的,所以國外執行機構的設置和執行工作的實施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的。在我國現行的司法體制下,進行執行工作改革也就顯得十分必要。
全市十三個縣區法院的執行庭都已經改設為執行局,但中院卻依然是執行庭,這就顯得上□□制的不協調。在臨江縣法院時,皇甫新城對中院的執行工作改革進程是不以為然的。但執行局的設置全國法院不盡相同,有的隻是把執行庭改一個名稱為執行局,其他的全部是執行庭的模式,這是換湯不換藥。多數法院則是把執行庭整體升格為執行局,執行局内部成立和院裡其他中層部門平級的機構,而執行局長則高配為副院級。這就涉及到編制問題,不是法院一家說了算的,還要和黨委組織部門、政府的編制辦公室甚至是□□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