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案件是刑事審判一庭審理的一件搶劫案,承辦人是審判員蔣仕中。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碧雲,女,三十二歲,漢族,上江省銅城市人,無業。劉碧雲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至二00二年一月七日止,利用自身美色,以與男性受害人喝茶、咖啡等方式,在茶水、咖啡中投入事先準備好的甲二醛□□,等受害人麻醉後,将受害人的财物洗劫一空。五次作案計劫得财物人民币十萬九千五百元,勞力士、百達翡麗、卡地亞手表各一隻,鑽戒二枚,合計犯罪金額為人民币四百五十二萬九千五百元。蔣碧雲作案時,為了盡快将受害人麻醉,在茶水、咖啡中注入過量的甲二醛□□,緻使受害人朱金城、馬良春、邵成軍深度昏迷。其中朱金城、馬良春腦幹細胞受到嚴重損害,損傷程度為重傷,邵成軍為輕傷一級。
合議庭合議意見是:被告人蔣碧雲犯搶劫罪,多次作案,犯罪手段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犯罪金額特别巨大,緻使兩名受害人重傷、一名受害人輕傷,社會危害性特别巨大。本應處以死刑,立即執行。但鑒于其認罪态度較好,并願意悔過自新。拟以搶劫罪判處蔣碧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蔣仕中彙報後,刑事審判一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長陳良濤補充道:“在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法院審判階段,蔣碧雲對罪行是供認不諱,認罪态度還是很好的,庭裡同意合議庭的處理意見。”
皇甫新城在筆記本上記錄着,沒有說話。過了一會見沒有人說話,便開口問道:“蔣碧雲搶劫所得四百五十二萬玖仟伍佰元的贓款、贓物在哪裡?收繳發還給受害人了嗎?”
“在公安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多次訊問被告人蔣碧雲贓款、贓物去向,蔣碧雲均稱,手表、鑽戒被變賣,贓款都被她到澳門賭場輸掉了。”承辦人蔣仕中答道。
皇甫新城看着旁邊的朱正超:“朱院長,刑事審判一庭是你分管,你先說說?”
朱正超點點頭:“好的,我同意合議庭的意見,畢竟被告人蔣碧雲認罪悔罪态度較好,願意改邪歸正,我們要給人家重新做人的機會啊!現在不是強調慎殺少殺嗎?”
見朱正超說完,趙德忠沉思了一下,說道:“我問一個問題,被告人蔣碧雲稱贓款、贓物都在澳門賭場輸掉了,這一情節查證清楚沒有?”
蔣仕中翻看着手中的卷宗:“沒有,公安偵查卷宗也沒有相關證據,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曾要求公安局調查相關出入境記錄,也沒有查到有關蔣碧雲的出入境記錄。”
“那麼,所謂蔣碧雲把贓款贓物揮霍一空就沒有證據證明了。這就有一個可能,那就是把蔣碧雲将贓款贓物藏匿起來了。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蔣碧雲認罪悔罪态度好就無從談起。”趙德忠說道。
朱正超看了一眼坐在對面的趙德忠,以前的趙德忠可不是這樣咄咄逼人的,皇甫新城一來,他的态度有了明顯變化,朱正超想了一下說道:“關于這一點,蔣碧雲從第一次口供到庭審都沒有變化。一直很穩定,應該可以認定。”
因為刑事審判一庭、二庭庭長都缺位,其他庭室的人出于各種考慮也就沒有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