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新城見狀:“大家都說說,開審委會就是要集中大家的智慧。民庭、行政庭的同志談談,大家都是審委會委員。”
“我來說兩句。”開口發言的是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楊書懷,一位四十左右的女同志,她是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業本科畢業。楊書懷用手輕輕攏了攏耳旁的頭發:“我認為,該案的主要事實還是清楚的。被告人多次作案,手段殘忍、性質惡劣,緻二名受害人重傷、一名受害人輕傷一級。犯罪後果特别嚴重,犯罪金額也是特别巨大。其犯罪贓款、贓物下落不明,有隐藏犯罪所得的可能。僅僅憑她口頭表示,說認罪服法,就對其從輕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我認為被告人蔣碧雲罪大惡極、罪不可赦,應當處以極刑。”
楊書懷一說完,大家都交頭接耳起來,接着立案庭庭長賈世民、行政審判庭庭長邢德民都明确表示,贊成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楊書懷的意見。
審判監督庭庭長姜維成表示:“沒有相關證據,也不能排除蔣碧雲在澳門輸掉了贓款、贓物的可能。”但對如何處罰,姜偉成卻沒有明确表态。
令人尋味的是,民事審判二庭庭長蔣松濤發言時,故意看了一眼朱正超後說:“我同意朱院長的意見。”
皇甫新城眼睛盯着蔣松濤看了一會,見劉建平、麻斌、江群、蘇虹一直沒有說話,用筆在桌子邊緣上敲了幾下:“刑事審判我不是很熟悉,但是我有一個疑問,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沒有退贓,尤其是這種金額特别巨大的搶劫犯罪,能不能就憑被告人的幾句認罪悔罪的表述,就這麼輕易地認定被告人是認罪悔罪?我認為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對案件中的一些足以影響定罪和判決結果的重要事實、情節,還是要用證據來說話的,如果隻是憑被告人的一句話就做出認定,那麼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認定為認罪悔罪!如此巨大的犯罪金額,分文未退,就以被告人一句話就認定認罪悔罪?犯罪情節如此惡劣、罪行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能被判處極刑,那麼什麼案件可以判處極刑?”
皇甫新城一系列的追問,讓會場一片寂靜。見沒有人發言,皇甫新城繼續說道:“現在我們舉手表決:同意合議庭意見,判處被告人蔣碧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的,舉手。”
皇甫新城說完,朱正超随即舉起了右手,過了一會,民事審判二庭庭長蔣松濤也舉了手。
皇甫新城點點頭,繼續問道“沒有舉手的委員,你們是什麼意見?”
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楊書懷說道:“皇甫院長,我認為本案的被告人蔣碧雲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皇甫新城點點頭:“贊成判處蔣碧雲死刑立即執行的,請舉手。”皇甫新城剛剛說完,其他人都一起舉起了手。
“好,今天參會的十三名審委會委員,兩名同意判處蔣碧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其他十一人的意見是判處被告人蔣碧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委會形成決定:以搶劫罪判處蔣碧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蔣碧雲的犯罪所得進行追繳。”說完,皇甫新城端起茶杯喝了一口後繼續說道:“下面讨論第二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