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黃世寶的母親拿出了一張發黃的白紙,上面寫了一行字:寶兒生日是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經技術鑒定:字迹形成時間為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十月間。這與黃世寶母親所說基本一緻。公安局為了慎重起見,對黃世寶做了骨齡測定,測定的年齡為十八周歲+-十二個月,為此就以黃世寶的母親提供的那張發黃白紙上的日期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作為黃世寶的出生日期。”王世勇審判員一邊叙述,一邊在不停地翻着卷宗,把那張貼在一張4s紙上的發黃紙片展示給大家看。這張小紙片黃裡透着黑斑,看起來是一張陳舊紙張。
皇甫新城拿過卷宗,迎着燈光仔細地看了看那張發黃的白紙:“黃世寶是在哪裡出生的?醫院還是家裡?”在皇甫新城的記憶裡,上世紀八十年代,江濱市的郊區農村家庭,生孩子已經有不少選擇在醫院,不過晉省的經濟沒有東江省發達,比較落後一些。
王世勇答道:“院長,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
皇甫新城沉思了一會:“我認為,就憑這一張發黃的小紙條就定黃世寶的出生時間不是很嚴謹。而且骨齡測定的年齡是十八歲+-十二個月,我們都知道骨齡測定隻是輔助手段,現在技術不是很成熟,測定的年齡就不是很準,而且這次測定的年齡誤差又太大。所以,我的意見:是不是在被告人黃世寶的年齡上再做一下細緻的工作,以排除所有的可能。”
江群插話說:“那麼,是不是把案件退偵,讓公安補充偵查?”
皇甫新城搖搖頭:“退偵的理由充不充足?我的想法,由我們的審判人員到黃世寶的老家以調查的形式對黃世寶的出生狀況進行調查。比如,到當地的醫院調查相關嬰兒出生檔案等。如果能夠查到黃世寶的出生醫學檔案記錄,就最好了。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是有調查權的。按照我的理解,調查和偵查的區别之一是能否上技術手段。你們怎麼看?”
朱正超把卷宗看了一下:“我認為,公安偵查時,在黃世寶的出生時間上工作做得已經很細了,有沒有必要這麼折騰?而且這樣做,還會讓我們和公安之間産生不必要的矛盾。”
“我認為本案被告人黃世寶與楊百平之間關于工資的争議,屬于一般的勞資糾紛,楊百平并不是無故惡意欠薪,所以黃世寶可以通過合法手段來解決這一糾紛。但是黃世寶卻采取了殺人這種惡意的報複手段,而且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不但殺人,而且毀屍,屬于情節特别惡劣,後果特别嚴重,如果黃世寶是成年人,就可能被判處極刑,所以還是慎重一點好。而且,我總感覺這張小紙片有點神秘兮兮的。現在僞造技術那麼高明,這張小紙片會不會是事後僞造的?”皇甫新城一邊說一邊用手敲了敲卷宗裡的那張小紙片。
趙德忠聽皇甫新城這麼一說,拿着卷宗仔細看了一下,也點點頭:“我同意皇甫院長的意見,這張小紙片好像是有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