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猛情緒又變得激動,站起身指着時愠的方向怒目圓睜:“他殺了我的妻子和孩子,讓我家破人亡,他必須死。”
在法官開口前,路琛再一次把他摁回了座位。
法官說如果沒有問題的話開始最後的辯護。
路琛先站了起來,拿辯護書的手顫抖了兩下,很快恢複如常。
“2015年5月12日晚上十點二十分,被告人時愠駕駛一輛黑色保時捷以每小時270公裡的速度沖向正在人行道正常行走的被害人王瑛,在撞擊并未對王瑛造成任何緻命傷的情況下,他沒有積極選擇報警和打120,反而開車逃跑,十分鐘後又返回現場,因不想被王瑛跟她肚子裡的孩子報複和勒索,從車裡取下破損的紅酒瓶向王瑛的腹部連捅七次,最後導緻王瑛跟腹中的胎兒流血過多死亡。在這之後,時愠為掩蓋罪行,又開車從王瑛身上碾過,對其造成二次碾壓。時愠的以上行為,導緻瑛左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恥骨粉碎性骨折,右邊鎖骨骨裂,胸骨粉碎性骨折,第四至第十二根肋骨骨折,臉部及四肢大面積挫傷,腹部七處開放性傷口,腹主動脈破裂導緻大出血死亡。其腹中八個月的胎兒也被利器所傷,身上有三處刺入傷,兩處為胸部,一處為腹部,其死亡原因是缺氧失血窒息死亡。 ”
“案發後,時愠駕車逃離現場,跟被告人鄧延一同前往通豐4S店洗車修車毀滅證據,指使鄧延銷毀本案最重要的物證,行車記錄儀,并允許鄧延為其頂罪,延誤公安機關破案。兩周後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後,雖然認罪态度良好,積極悔罪,也不能從輕處罰。綜上,被告人時愠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别殘忍,情節特别惡劣,後果特别嚴重。符合《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應從重處罰,判其死刑立即執行。其允許鄧延為其頂罪,符合《刑法》第310條規定的包庇罪,應判其十年有期徒刑,兩罪并罰,應判其死刑立即執行。“
路琛說完長呼一口氣氣,開始讀其他倆人的。
唐捐手抵在太陽穴上直感歎,路琛是他從業以來見過的在法庭上最忙碌的公訴人了。
路琛手裡的辯護書往後翻了一頁繼續說:“被告人鄧延,明知時愠的犯罪行為卻幫其掩蓋罪行,銷毀本案最重要的物證,行車記錄儀,幫時愠頂罪,延誤公安機關破案,導緻司法資源浪費。符合《刑法》第310條規定的包庇罪,念其翻供後主動認錯,指認犯罪嫌疑人,促進公安機關盡快破案,符合法定從輕情節,應判其四年有期徒刑。”
辯護書又往後翻了一頁:“被告人許峰,發現疑似交通肇事車輛不選擇報警,而是偷偷将重要物證行車記錄儀拍下來意圖去敲詐勒索被告人時愠,雖然沒有勒索成功,但還是因為盜拍視頻牟利一百萬人民币。其行為符合《刑法》第253條規定的侵犯個人信息罪,牟利一百萬人民币,屬于情節嚴重,處三年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一百萬人民币,并處罰金5000元。另外,其明知時愠肇事逃逸而不選擇報警,幫其隐匿重要罪證,其行為符合《刑法》第310條規定的包庇罪,判其五年有期徒刑,兩罪并罰,可判其六年有期徒刑。完畢。”
路琛坐下後,唐捐替他長呼一口氣,太不容易了。
不出所料,李默當庭開始反駁,這次換了說法,也在唐捐的意料之中,激情殺人,也算黔驢技窮,最後一個砝碼。
李默拿起自己的辯護書脖子仰得賊高:“我國關于故意殺罪的定義,其中有一條就是激情殺人。跟有預謀殺人不同,它本沒有任何故意殺人動機,也沒有蓄意謀殺,主觀上由于情緒的影響,引起認識的局限和行為的控制能力減弱,對于行為的性質,後果缺乏必要的考慮而産生突發性犯罪,在被害人的刺激下,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殺死,是在強烈而短暫的激情推動下實施的一種爆發性,沖動性的犯罪行為。在本案中,我當事人時愠跟被害人王瑛事先并不認識,也無任何矛盾。時愠沒有長時間的犯罪預謀,更沒有預先确定好的犯罪動機,也沒有事先選擇好的犯罪目的,主觀惡性不如預謀的故意殺人大。而且其長期處于娛樂圈高壓環境之下,且長期以來一直受躁郁症的折磨,案發時其處于躁郁症發作期,情緒失控,是在慌亂之下做出的不理智的事情。希望法庭酌情處理,給我當事人時愠一個公正的裁判。”
他的這個辯護觀點,法官當場給了他答案。
“首先,我國刑法并沒有明确規定激情殺人為刑事犯罪,它隻是用來分析殺人者的主觀動機和主觀惡性,而不是準确的罪名。其次,激情殺人是在被害人有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波動。在本案中,根據剛剛的庭審可知,被害人王瑛全程沒有任何怨言,隻是求時愠救救她,救救她肚子裡的孩子,所以,王瑛沒有任何過錯,她跟肚子的孩子都是無辜的被害者。你說時愠沒有殺人動機,他有,是他自己親口承認不想讓王英跟肚子裡的孩子以後報複他訛他,最後才起了殺心,事後還二次碾壓掩蓋罪行,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清醒的認知。因此絕沒有激情殺人一說。請問還要繼續辯護嗎?”
女法官一開口,整個法庭立馬就肅靜了,就在這一刻,唐捐記住了她的名字,尹商。
李默仍不死心,說有,尹商讓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