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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沙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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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晴吸吸鼻子,慢慢地爬着樓梯,隐隐聽到有人在争吵的聲音。她走得離黎簇的病房越近,那争吵就越清晰。

她的表情慢慢冷下來,那是一對夫妻在争吵——萬晴知道他們是誰——準确來說,他們是半年前,已經離婚的一對男女。

男聲怒吼着,“你把責任都推到我身上!兒子出事,難道你就沒有責任嗎?”

女聲回以相同的聲貝,“他現在是跟你生活在一起的!他出事前,你甚至在兒子的學校!!這你都沒看好他!”

“夠了,”年輕的女聲,及時打斷這場争吵,“患者剛剛做完手術,你們想吵,請去醫院外吵。”

那對男女似乎回應了幾句,但不是吼出來的,聽不太清晰。

“哎呀,人醫生也是擔心病人。但是,你們有什麼事情,就好好說,好好談談,别上來吵架啊,”另一個男聲,大大咧咧地響起,聽着有幾分熟悉,很像昨晚在現場的領頭警員。

萬晴走進那層走廊,幾個人站在一間病房外,其中一人,果然是她昨晚見到的警員。走廊的其他病房偶爾探出一兩個腦袋,往那間病房望着,似乎在看熱鬧。

或是,被醫生和警察接連警告,不要在走走廊吵架。

也可能是,意識到有人在看熱鬧,兩個臉漲得通紅的腦袋停止了争吵,萬晴緊皺的眉頭微微松開一點,她走過去,對着跟她打招呼的警員點點頭。

“你真來探望了,”警察看着萬晴提着的水果和向日葵,給其他人介紹着,“這是昨晚路過現場的報警人,她今天上午做筆錄,說想探望下活下來的這孩子,問我們該去哪個病房來着。”

“真沒想到,你下午就來了,執行力挺強啊,”警察笑眯眯地說着,視線有些探究。

黃嚴的屍檢報告還沒出來,現場有沒有被的痕迹與線索——萬晴實際上,也被劃進到是嫌疑人的可疑人選。

但重點也在于黃嚴的屍檢報告沒出來,萬晴的說辭也無懈可擊——警方的調查,仍在進行,沒有明确指向萬晴的證據,他們也不能僅靠着猜測,就把人拘留下來。

再加上,萬晴很配合調查,明面上也沒有任何對勁的地方。

沒錯明面上,警員打量着萬晴的一舉一動,聽她跟滿面疲容的醫生确認,能不能把花放在黎簇的床頭——萬晴還是不太放心,于是,又跟醫生确認着。

得到肯定的答複,萬晴點點頭,轉而回複着正感謝她的黎簇父母。

警員皺着眉,問題就在這裡——如果她隻是路過,那萬晴為什麼對這個路過救了的人這麼上心?

不僅買了水果和花,還早早地來探望,關心花能不能送給病人……

雖然,這樣的報警人并不是不存在,但是更多人會選擇回避被救人和他們的家屬。

更多情況下,這麼關心受害者的,往往是作案的嫌疑人。

“我聽說,黎簇的手術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還吓了一跳,幸虧他脫離危險了……”警員聽見萬晴跟黎簇父母說着話,腦中閃過一絲亮光。

黎簇……

警員想起,警方一直因為她說自己是路過,以及她雲南人的身份,默認萬晴和現場的兩人不認識,因此,沒有詢問這方面的信息……

但是,如果她先前和這其中的某個人認識呢?雖然,這也不能證明她擁有嫌疑,但是……

“萬晴女士,你在案件發生前,和現場的兩個人見過面嗎?”警員見黎簇父母下樓去交住院費,而萬晴推門進到病房内,便示意随行的同事跟進去,關上門詢問着。

萬晴有些詫異這個問題的突然,但心中卻松下一口氣,心中小人捏捏拳頭,似乎在說——終于有人問啦!

其實,萬晴早就擔心,有人發現她前幾天跟黎簇見過面,會覺得她不隻是個單純路過的人,但一直沒有合适的機會說出來。

她邊把花放在病床旁的櫃子上,邊回答着,“我見過一個。”

警員挺直了身體,一位警察拿出用來記筆錄的本子和筆,萬晴看向病床上的黎簇,表情有些不忍,“我在昨晚之前,見過黎簇一面,但現場的另一個人我沒見過。”

她在現場停了很久,看到兩個人的臉這件事,警方也知情,有一個警員詢問着,“你之前是怎麼和他見面的呢?為什麼之前不主動提起你見過受害人呢?”

“因為,見過的那一面是源于一場小小意外?”萬晴不确定地說道。

“他前幾天和同學下午早退翻牆,正好撞到了我,他們兩個出于愧疚,請我吃了一個冰淇淋。”萬晴解釋着,“至于,之前不提起,是因為,我覺得這和這次案件沒有關系。”

“這确實是沒有關系——但是,您為什麼沒表現出來認識其中之一的受害人呢?”一位警員诘問着。

“我該怎麼表現呢?”萬晴有些不解,似乎非常迷茫,“我隻知道他的名字叫黎簇,隻知道他在哪個學校上學,僅僅跟他和他的朋友見過一面。”

“我們連話都不沒說過幾句,我又該怎麼表現我們認識呢?”萬晴疑惑地問道。

詢問的警員這才意識到,萬晴确實在他們沒特意地,告知她黎簇信息的情況下,喊出了黎簇的名字,也确實在昨晚,看見黎簇的臉時候,有着震驚和不忍。

前者,他們原以為,她是從某個警員的談話中,偶然聽見的,後者,實在過于像,對受害人年紀輕輕的不忍。

但,報警人萬晴,似乎也才十八……

那不是對少年人遭遇不幸的不忍,而是對見過一面的人,前幾天還活生生的,下一秒就遭到襲擊的不忍和震驚。

她不是沒表現出自己認識黎簇,而是——“實在抱歉,我不該這麼問,是我有些先入為主了,”警員承認着自己的誤區。

如果把萬晴看作嫌疑人,她的表現确實太過平淡和理所當然,似乎疑點重重,卻又沒有确實證據指向她。

但是,如果萬晴就是一個意外路過、正巧發現自己認識其中一個受害人時,她的行為并沒有問題。

因為,她隻是一個問心無愧、确實沒參與作案的局外人——萬晴不需要主動或特意地提起,自己和黎簇見過短短的一面。

她不是嫌疑人,為什麼要特意和黎簇劃開關系,特意證明自己與受害者認識,而僅有一面之緣呢?

萬晴不需要自證。

見着警員愧疚地道歉,萬晴露出一個恍然的神色,理解地笑笑,搖着頭,“您隻是為自己的工作負責,您本身就擁有詢問和懷疑我的權利。”

另一位警員輕咳一聲,對萬晴說道,“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他又咳了一聲,道,“那個,如果方便的話,您介意和我們去找一下,您口中的那個和黎簇一起逃學的同學嗎?”

身邊的同事偷偷拉了一下他的胳膊,但他仍說着,“謝謝您的配合。”

萬晴好笑地點點頭,并不生氣和緊張,反而有些欣慰地道,“可以,我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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