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經逃了一整天了,可他還是覺得那股恐怖的氣息陰魂不散。
好幾次,他甚至出現了幻覺,在擁擠的人潮中看到那隻巨大詭異的兔子在向自己走來。
下一秒幻覺又會消失。
他感覺自己要瘋了。
他甚至不敢去想那隻兔子,因為一想到她,自己眼前和腦中的世界就開始變形。
好像一團裹挾着淤泥的暗流,在顱骨縫隙間蜿蜒滲入……
不能再想了!!
他隻敢去恨被兔子救走的那個女人。
都是她。
都是因為她!
就在剛剛,他在逃命的路上,順手宰了一個剛剛結束加班的女人。
在空無一人的停車場,西裝革履的女人正要上車。
那是一輛嶄新的玫紅色特斯拉,新得讓他眼睛刺痛。
于是他就讓那女人也很痛。
他悄悄走過去,擡起胳膊,用他肘部新生的骨刃,從背後刺穿了那個女人的肺葉。
再一下,再一下。
直到那輛特斯拉漂亮的車衣被鮮血染污,不堪入目。
他的眼睛才終于不那麼疼了。
讀了太多書、賺了太多錢的女人,已經犯了天大的錯誤,就應該變成他的晚飯。
鮮嫩的手臂此刻已經被烤成了金黃色,鼓起了一片細密的小泡,看起來香脆可口。
他顧不上燙嘴,一大口猛咬下,狠狠撕下了一片肉。
他滿懷恨意咀嚼着的,不是那女人的血肉,而是曾經的世界對他的不公。
女人……精英……有錢人……
她……他們……她們……
搶走了他的機會,他的臉面,搶走了本應該由他來過的生活!
他們搶也就算了,憑什麼她們也來搶?!
他又狠狠咬了一塊肉,大嚼起來。
這肉裡……怎麼有毛?
不應該啊……
越嚼越覺得又紮又澀,連忙一口吐在地上。
然而地上的哪裡是嚼爛的肉,分明是一團濕哒哒的白毛!
他看向手中的胳膊,隻見原本酥脆的胳膊上一瞬間長滿了白毛,變成了一隻長長的兔子耳朵的樣子。
他吓得大喊一聲,将手中的胳膊扔到火裡。
驚慌中站起身來,環顧四周。
一定是……一定是那隻兔子在搗鬼。
在極度的恐懼中,毛興健的口水快速分泌,像帶着鐵鏽味的海水。
他慢慢地、輕手輕腳地穿過一面又一面牆,甚至已經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尋找還是在躲避。
有聲音!
他猛地偏過了頭,在左前方的樓棟之間,赫然是那隻兔子的身影!
無處可逃的恐懼與絕望已經攝住了他的靈魂,他做出了一個決定,他要去殺了那隻兔子。
為什麼不可以呢?
再怎麼恐怖,那也隻是一隻兔子,而他,卻是一個強壯的男人。
他向着那巨大的兔子身影走去,心髒在激動中砰砰直跳,他在無意識中露出了興奮的笑容。
一直走到那兔子身前,他從雙肘處伸出了奇長的骨刃,猛地刺入那毛茸茸的腹部。
兔子緩緩低下了頭,毛興健終于看清了,面前這顆巨大兔子腦袋上的,竟然是他自己的臉。
準确地說,是他原本的醜臉。
可是這張臉明顯已經死去多時了,呈現出一種将近腐爛的狀态,已經有屍斑擴散。
他……殺了……他自己?
毛興健一步一步倒退着,他的眼神開始渙散,眼前的世界再次扭曲。
他又看到了他自己,依然是長着兔子耳朵的醜陋自己,正蜷縮在子宮裡,溫暖而安詳。
他聽到了羊水的波動。
茫然間,他低下頭,看到的是自己僅剩一隻的胳膊。
他又擡起頭,用失去焦距的眼睛看向了家鄉的方向。
“媽媽。”
他呢喃道,然後舉起僅剩的骨刃,斬下了自己的頭顱。
明星一樣英俊的頭顱咕噜咕噜滾在停車場的地面上,滾到了何知曉的腳下。
自始至終,就沒有爛尾樓,沒有篝火,沒有特斯拉,也沒有西裝革履的女人。
何知曉歎息道:“怎麼弄得這麼亂。”
她彎腰撿起了人頭、手臂、和剩下的殘軀,統統扔到了背後的袋子裡。
袋子并不是空的,裡面還有一隻棕色的人形蜘蛛,已經先死一步了。
背着鼓鼓囊囊的袋子,何知曉坐上她超酷的大車,向着幼兒園的方向駛去。
感覺自己好像聖誕老人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