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知過了多久後,面首做的一場夢,她還記得那把手槍,她第一次實戰,是為了算不得是自保的自保,那是生死的謬誤,是險些讓她跌入深淵的開始——但可惜,她不是什麼瘋子,她還有對自己靈魂的拷問一息尚存——這是面首第一次直視自己的内心,它是如此殘忍與弱小。
殘忍,是因為它對于這人間,當真是除卻那憲法與國旗,就再無什麼沒有被罵過了,就是她最愛的玉面飛狐,一開始對她,沈璃也為其冠以幼稚之名。
它曾想要把一切都毀滅在自己的手下,它想要殺死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同學、仇敵等所有有生命的物體(自然,除卻虞風靈與沈琉璃)——因為她莫名其妙的對這人間有着一種該死的厭惡。
弱小,是因為就算将這樣做的必要性明白地展現在自己眼前,在對那兩個守衛扣動扳機後,她依舊是無法接受的——這也合理,她沒有這種奪取他人生命的資格,畢竟人間,不,确切來說就是三界之中也不應該有誰有這種資格。
她為自己的罪行編纂了不知多少讓自己良心得以有甯息之時的理由,可每一個,作為一個将哲學書的論點看了不知多少的人,她都毫無疑問的可以找到反駁的理由——甚至于沒有這份閱讀經驗也可以在一瞬間就發現邏輯漏洞。
“‘我想’和‘我做了’,這二者從來都不是相同的。”面首有些神經質地笑着,“真的是,我大概早就考慮到這樣做的後果了吧——我連上刑事法庭都考慮到了,就說明在我眼裡,它本就是違背道德、違反法律的行為。”
……
“沈璃,我問你,你是否願意為了生存,抛棄自己的良知于不顧?折磨自己的内心于永恒?”無數次,那位穿着校服的少女都是如此冷冰冰的凝視着她,周邊的場景變換,最終歸于一片死寂,這個問題都快比她心裡的那聶赫留朵夫信教之謎還要可怕了——不過它也确實理應高于這種問題。
孩提時,她受夢魇折磨尚可以以“前世之罪,為何要我來償還?”來反問那些質問她的受害者,因為她确實有理由拒絕他們的咒罵——那是那位活了不知多少年的老不死沈璃幹的,和我這個年不過十幾歲的未成年沈璃有什麼關系?充其量也就不過一個同名同姓,靈魂相似而已。
可如今,不知道是夢還是幻覺,當那兩個受害者質問她為何要這麼做時,她無言以對。
如果可以,她可真想沖進警局自首,畢竟她所做的那些事情,是足夠讓她被關進監獄裡面了——但算了吧,穿越這種東西尚未被證實,證據都沒有如何定她罪行?她能否回去都是個該死的問題……
“到底是哪個精神病覺得穿越是一種福氣的?誰!莫名其妙來到一個不認識的世界,不僅要了解當地文化還他媽的要會語言表達!拟人嗎?那些在網絡上說想去古代的人一直給我一種我将侵犯茨威格的知識産權為其編纂《類人群星閃耀時》的感覺,簡直了!”
面首嘗試着轉移自己内心的話題,但無果,因為這種恐懼感如影随形,總是會在某個稍微放松的瞬間纏上她的腳踝。
沈璃啊,這個名字就好像是被詛咒了似的:她的前世是個殺人如麻的瘋子,此刻也是——然而,她隻要流露出一點人性的光輝面首就得以松一口氣,因為這代表她還有救;她的玉面飛狐,名字也叫沈璃,她的行為作風放浪不羁,但隻有一個底線:不殺無辜之人,不殺老幼孩童……
隻是她,沈璃啊,面首啊,那不過才十三歲的靈魂啊,她隻要流露出一次害人的想法就會被自己的良知釘死在牆上,又何況是開槍殺人?
恍惚間,她似乎還在校園裡,小冰還在亂叫着,同學們叽叽喳喳,她正将字典借給耶稣,風扇聲吵的她腦子嗡嗡作響,下一節課是社會課,魏老師已經走進了班級,而風吹動了她放在桌面上的課本,先是停在第100頁,其他的都已經模糊不清,難以辨認,但隻有兩處清晰的可以讓她看見:“我們要時刻警惕違法犯罪,遠離違法犯罪。那種認為自己年齡小與違法犯罪無關,年齡小犯罪不受處罰的想法,是非常錯誤的。”
而後,是相關鍊接裡的刑法第十七條引用,她隻記得第三自然段的那句“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接着,它停在第九十九頁,閱讀感悟裡面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其下還有她自己的批注:“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真的需要我見義勇為的時候,就動手吧,性命高于一切,就算沒有它,我也會的……大不了,不還有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第十五條(過失犯罪)、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
是的,那時的她甚至沒考慮過自己需要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