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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台、秘書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光祿寺、衛尉寺、太仆寺。
一、禦史台
職責:主管糾察官員之奸邪,肅正朝廷綱紀。
鹹平四年,由禦史二人充任左右巡檢使,分别糾察文武官員中的違法者。又有廊下使和監香使,元豐改制,使名取消。
禦史大夫,宋初不任實職,僅作加官用。元豐改制,取消。
禦史中丞,禦史台長官。官級不夠的,任權右谏議大夫。
台院,設侍禦史一人,主管輔助禦史台事務。
殿院,設殿中侍禦史二人,主管以禮儀法度糾察百官過失。
察院,設監察禦史六人,分别主管六部及百官之事,糾察其錯誤。官級低的稱監察禦史裡行,更低的稱權監察禦史裡行。
另有三京留司禦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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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書省
職責:主管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曆法之事。
設秘書監、少監、丞。
著作郎、著作佐郎,編修日曆。
秘書郎,負責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的圖籍。
校書郎、正字,校對圖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