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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禦史古代最高的監察機構。相當于監察部長。
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省轄市市長。
知州宋朝州的最高長官,相當于省轄市市長,略低于“知府”。
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于縣長。
通判府之副職。相當于副市長。
縣丞協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于副縣長。
主薄掌錢糧、戶籍。相當于糧食局長或戶籍局長。
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對最高法院院長。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于組織部部長。
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于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布。相當于“兩辦”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