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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第 2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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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娴兒不避,正對上他的目光。他借着官職高人一等的姿态,便以為可以壓倒自己,她不是那般谄媚之人,又不借他橄榄枝扶搖直上,有何懼之;又借着資曆便以為可以教導自己,即便現在太尉府是日落西山,又何須他倚老賣老。

不卑不亢道:“秦以二世而亡,非由法治之推行,乃由諸因所緻,茲不贅述。漢高祖以德統一四海,然亦施法治焉。法行則國安,而國力強且凝。民愚昧未化,未經詩書禮樂之熏陶,豈能明聖人之仁治?唯以法懲刁民,彼乃順服。”

張惠駁道:“商鞅行法治,秦人暴政,以緻民怨沸騰。人非堯舜,孰能無過?若不以聖人之寬容,容彼之過,而教之以德,唯以刑責之,則民怨益深矣。”

韋娴兒又道:“法者,民之護也,非徒以威制之具。視法為治國之寶,善法為治世之基。是故有言于《商君書》曰:“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若可以強國,則不拘泥于舊法;若可以利民,則不泥于舊禮。”

見二人被她駁得啞口無言。“老夫來會會你。”一老者懷抱笏闆,右手扶着衣擺,邁着四方步穩穩當當越過旁人出列。朝着司馬業作揖後,轉身看她。

老者上齒抵住往上頂的下唇,伸手捋了捋雪白的長髯。經立如鐘,便是不開口,也讓人頓感春風拂面。

韋娴兒朝她行了一個萬福禮,恭敬卻不謙卑:“請老先生賜教。”

“夏為天子,十有餘世,而殷受之。殷為天子,二十餘世,而周受之。周為天子,三十餘世,而秦受之。秦為天子,二世而亡。夫舉天下不論道,不察德,而以其私焉,乃所以亂也。夏、殷、周之欲得天下也久矣,其所由生者遠矣,數十世矣。至于湯、武、文王,而後成王。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夫寒者利裋褐,而饑者甘糟糠。天下嚣嚣,新主之資也。此言勞民之易為仁也。

向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賢,臣主一心而憂海内之患,缟素而正先帝之過;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後,建國立君以禮天下;虛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孥污穢之罪,使各反其鄉裡;發倉廪,散财币,以振孤獨窮困之士;輕賦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約法省刑,以持其後,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更節修行,各慎其身;塞萬民之望,而以盛德與天下,天下息矣。即四海之内皆歡然各自安樂其處,惟恐有變。雖有狡害之民,無離上之心,則不軌之臣無以容其間矣。”

“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積漸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積,在其取舍,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異。或道之以德教,或驅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氣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風哀。哀樂之感,禍福之應也。今若有人言,治國之道,禮義之用弗若法令,教化之功弗若刑罰,何不舉商、周、秦之興亡以示之乎?”

“鄙人鋪陳“以禮治國”之策,敬請諸位尊耳是聞。”他環顧四周,最後将目光落在韋娴兒身上,“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衆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亡級,廉近地,則堂卑。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

“故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裡諺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況于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太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刍者有罰;見君之幾杖則起,遭君之乘車則下,入正門則趨;君之寵臣雖或有過,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所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而令與衆庶同黥劓髡刖笞傌棄市之法,然則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恥不行,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亡恥之心乎?夫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習也。

臣聞之,履雖鮮不加于枕,冠雖敝不以苴履。夫嘗已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體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習天下也,非尊尊貴貴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嘗敬,衆庶之所嘗寵,死而死耳,賤人安宜得如此而頓辱之哉!”

“禮者,非惟道德之規範,亦社稷之基也。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使天下鹹遵一軌,非各自為政、交相攻伐,乃保國之安定太平。禮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後。以禮教人,防患于未然;若僅懲于既犯,事已至此,何益之有?

若唯刑法以懲民,而乏禮儀之化,則民為惡而懼刑,遂尋方避之,乃至鑽研惡行而不受懲之道,僥幸逃脫,自以為智,非恥也。終至孔子所謂“民免而無恥”之境。國之法律日益繁多,日趨嚴密,人心欲多,則明知法而故犯。

法雖能殺不孝之子,然不能使人人皆如顔回之高德;法雖能懲盜賊,然不能使人人皆如伯夷、叔齊之廉潔。孔子之徒三千,皆能孝父母、敬長上,言行皆為世之楷模,此乃教育之功也。此即禮治之效,非刑法所能及。法雖能誅貪吏,然不能使其廉潔、仁愛。故唯以禮治國,方能使民淳樸,官廉潔,政治清明,國家昌盛。”

韋娴兒朝他拱手:“老先生所覽卷帙浩繁,亦明理無數,所言字字珠玑,析之鞭辟入裡,使兒與在座皆受益匪淺。然餘未敢苟同君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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