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舒心目中,林不帆是一個怎樣的爸爸呢?
他握着她的手,一筆一劃教她學寫自己的名字:林舒;
有時候工作經過家附近,他會提前給家裡打個電話。林舒接完電話,蹦蹦跳跳跑到窗邊,朝着從樓下經過的他打招呼,用稚嫩的聲音喊:“爸爸!”
冬天想吃反季水果,她哭鬧一定要吃到。他會跑遍全區的水果店,愣是給她買回來;
他的褲兜似是哆啦A夢口袋,經常變出不一樣的東西,有時候是糖果,麻花,有時候則是小女孩喜歡的小玩偶。有一次,他下班回來,神神秘秘地拆開紙巾,裡面包着一塊炸雞。那個年代普通家庭并不能常常吃麥當勞肯德基,他們都沒有吃過這種炸雞,同事請吃,他用紙巾包起一塊帶回家;
即便她長到27歲,熱衷于搶奶茶店的聯名徽章,他也不掃興,吭哧吭哧蹬着自行車,到店裡幫她選到最喜歡的款式。
他呵護她,珍視她,在自己能力範圍内将一切最好的給到她。
因為不缺父愛,所以她在感情中自尊自愛,利落舍棄十二年的感情,愛得起放得下;
因為不缺父愛,知道自己被好好愛着,所以她遇到艱難時刻不會感到害怕和自卑,永遠一頭熱血往前沖。
她被愛着,所以也心疼着每日早出晚歸、幾乎全年午休的他。他是空調安裝工,高危工種,時不時都有安裝工高空墜落的新聞。在家的時候,她會在他出門前提醒他注意安全、做好安全措施,晚上也習慣等他回家再睡覺。
鑰匙扭動門鎖,是世界上最讓人安心的聲音。
林舒不知道該怎麼描述這種心情。她甯願他自私自利、尖酸刻薄、高傲自大,集齊品行不端之人所有的缺點,那她可以挺直腰闆恨他。
可他偏偏,很愛她。
但無論如何,她無法忽視他對媽媽和這個家的背叛。
“媽媽,離婚吧。”林舒說,“我跟你。”
丁敏搖頭:“如果離婚,真按他說的把房子賣掉,你放學回家就沒有落腳處了。”
林舒:“我們分有一半的錢,可以租房子住。”
“現在房價在漲,等我們拿着那一半的錢花上幾年,就再也沒可能買到房子了,你要一直跟着我租房子。”
“不就是房子嗎?一個住的地方而已,買的還是租的有什麼區别嗎?”
“你是女孩,未來結婚如果娘家沒有任何可以給你撐場面的東西,你是沒有底氣的。起碼,萬一跟老公吵架了,你也有一個去處。”丁敏歎了口氣,“你現在還小,我跟你說這些,你也不懂。”
如果是17歲的林舒當然不懂,但她是27歲的林舒。
“我明白您的苦心。但是,”林舒吸了一口氣,“我不打算結婚。”
她想嫁的人,想要平淡度過一生的人,不在這裡。
但是丁敏今天非常疲倦,沒有心力與她争執這些,端起碗筷走去廚房。
廚房裡傳來嘩啦啦流水聲,卻沖不散林舒亂成一團麻的心緒。
洗完澡後,林舒對丁敏說:“今晚跟我睡吧。”
丁敏愛憐地摸了摸她的腦袋,“好。”
林舒去主卧取回丁敏的枕頭,接着把客廳的燈關了,轉身打算回房間時,門外傳來鑰匙扭動門鎖的聲音。
聲音在寂靜的夜裡顯得突兀刺耳,再也不是令人心安的聲音。
門開了,林不帆走進來。
淡淡的月光灑進沒有開燈的客廳,林不帆隻看得見林舒模糊的輪廓,看不清表情。但這也沒關系,此時的林舒沒有任何表情,隻淡淡地朝他的方向看了一眼,轉身回房間。
……
第二天,林舒睜開眼,直直對上丁敏的眼睛。
不知道丁敏醒來多久,也不知道丁敏就這麼靜靜看着她多久。
陽光透過窗簾的縫隙鑽進來,黑溜溜的眼珠子定定看着她。
那是怎樣的眼神呢?心疼、自責、難過……滿眼都是她,所有的情緒都是為她。
都到這個時候了,她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林舒。
林舒感慨萬分,腦袋往她懷裡噌了噌,嬌嬌地喚了聲:“媽~”
丁敏見林舒醒了,伸手抱着她,親了親她的額頭,溫柔地說道:“我的寶寶,你醒啦。”
林舒縮在媽媽溫暖的懷裡,此刻很美好,但接下來說的話有點煞風景,但她不得不說:“媽媽,離婚吧,我們兩個也能過好生活的。”
丁敏擺弄着她額前的頭發,說道:“以前你是最怕爸爸媽媽吵架,擔心爸爸媽媽分開。”
小學三年級時,林不帆和丁敏爆發過一次争吵,那是林舒記憶中他們最激烈的、也是唯一一次在她面前發生的争吵。
她聽到“離婚”的字眼,躲在上了鎖的卧室裡,蹲在地上緊緊抱着自己,眼淚一直流卻不敢發出嗚咽聲音。
當時她的同桌爸爸媽媽離婚了,她在作文裡寫道:“我沒有家了,我隻剩下那盞台燈。”
台燈原本放在爸爸媽媽卧室的床頭,離婚後沒人留念這個家裡的任何東西,她便偷偷拿到自己房間裡。
“後來,爸爸有了阿冬娜阿姨,生的妹妹叫樂心,多好聽的名字呀,比我名字好聽多了,寄托了她的爸爸媽媽對她的祝福;媽媽有尼克叔叔,生了弟弟。他們各自有了完整的家庭,而我隻剩下台燈。”
那段時間,林舒不再如往日般活潑,變得安靜内斂,說話做事小心翼翼甚至有點畏縮,她擔心因為自己不乖會被抛下,她不想變成失去爸爸媽媽,不想最後隻能抱着台燈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