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話。”
“行行行!那我走咯。拜拜!”
姜南祺乖乖坐回駕駛座,發動了汽車。
宋隐輕叩了一下車窗,随即朝前走去。
“宋老師早啊,那位帥哥是——”
見到宋隐,蔣民頗為好奇地問道。
“一個認識的人。”
宋隐随口解釋一句,目光淡淡掠過連潮,再問蔣民,“案子方面,有什麼進展嗎?”
蔣民沒來得及回話,連潮先開了口問:
“兇器調查方面,有結果了?”
“嗯。不過我想先确認一件事。”
宋隐側過頭,對上連潮的目光。
“我聽說第一案發現場,是育林小區的地下車庫。監控查了嗎?是否拍到了行兇過程和兇器?”
連潮道:“拍到了一部分。不過監控視頻的質量非常低,隻能看出兇器是個棍狀物。”
宋隐再問:“連隊,兇手沒有處理任何東西,隻處理了兇器。所以你覺得兇器一定很特殊,也許是簽過名的棒球棍一類的,對麼?”
宋隐果然敏銳,立刻抓住了自己關注兇器的原因。
連潮雙眉輕輕往下一壓,表情依然嚴肅,語氣倒是挺客氣。
“宋老師這麼問,是有不同看法?”
“得再去個地方做确認,一起嗎?”
“沒問題。你想去哪兒?”
“育林小區。”
這日上午,樂小冉繼續去跑李虹的社會關系了。
宋隐、連潮和蔣民,則一起去了育林小區。
連潮負責駕駛,開的是市局配的豐田普拉多。
快速将車停進小區後,三人下了車。
其後,宋隐拿起手機,一邊看地圖,一邊往小區外走了去。
蔣民憋了一路,這會兒忍不住問了:“宋老師,咱們這是要去哪兒啊?怎麼是往小區外面走?”
宋隐解釋道:“昨晚我和卓宛白測量了死者顱骨各處創口的形狀、大小、角度,做了詳細的測算分析。
“結果顯示,李虹是被毆打後顱骨骨折,引發顱内出血,進而導緻腦疝死亡的,這和我最初的判斷一樣。
“我判斷兇器應該就是最普通的鋼管。
“這種鋼管通常會塗有防腐漆。後來我果然在傷口組織中,提取到了環氧樹脂漆的成分。”
宋隐看一眼手機上的地圖導航,在路口處拐了個彎,再繼續往前。
“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育林小區附近正好有一個建築工地。喏,就是那裡……果然堆着好多鋼管。
“這次的案件,兇手應該是蓄謀已久,提前在李虹的住處附近踩過點。
“踩點的時候,他路過這個工地,找機會進去順了根鋼管拿走當兇器,是完全可能的。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兇手就在工地工作。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我們不能大搖大擺地走進去,以警察的身份進行索要鋼管。
“所以,連隊——”
宋隐停下腳步,轉身看向連潮,很正經地說道:
“你想辦法溜進去,偷偷取一根鋼管出來,讓我帶回去檢測油漆成分。怎麼樣?”
連潮瞥一眼宋隐的表情,佯作什麼都沒發現,隻道:“要是這裡的鋼管也有環氧樹脂漆,那就說明兇器大概率來自這個工地。
“如此一來,誰都可能從這工地順走兇器,它将不再具備任何特殊性,和我之前想的完全不同。”
宋隐點點頭:“确實如此。”
連潮問他:“那麼在你看來,兇手為什麼非要處理兇器?”
一般來說,殺人容易抛屍難。
兇手把死者帶去金沙河,按常理來說,本應該是為了抛屍的。
可他沒有這麼做,似乎是為了執行某種跟木雕娃娃有關的儀式感,他把屍體就那麼放在了河邊。
無論如何,兇手大膽到把屍體都留下了,像是完全不怕警方查,那麼他為何單單要藏起兇器?
目前線索還太少,宋隐想不到答案。
他隻是很認真地看向連潮,依然語氣正經地問:“不知道。确實挺奇怪的。所以連隊,你要不要去偷偷取鋼管呢?這對查案很重要。”
連潮沒答話,而是略俯下身,盯住了宋隐的眼睛。
他的目光非常銳利,像是洞悉了所有,宋隐幾乎就要認為,他會當面拆穿自己的把戲。
哪知下一刻,連潮直起身,往工地方向去了,他像是什麼都沒察覺到般道:“行,我去。
“你和蔣民先回車上,我等會兒來找你們。”
蔣民倒是想到什麼,迅速瞥向工地。
他發現大門口安了攝像頭,裡面的工人們也都已經開始工作了,于是趕緊叫住連潮。
“不是,連隊,你不是真要去偷……咳,這是不是不太好?要不換我去偷……啊不,換我去借一根?”
“不需要偷,也不需要借。”
“啊???”
“你問宋老師。”
連潮走遠了。
蔣民一臉莫名地看向宋隐。“宋老師……?”
宋隐眨了下眼睛,恍然大悟般道:“哦,其實不需要偷鋼管的,過去刮點漆放進物證袋就行。”
宋隐的恍然大悟當然是裝的。
真正恍然大悟的人隻有蔣民。
他瞪大眼睛看向宋隐:
“不是宋老師,你剛才……等等,“什麼‘不要打草驚蛇’‘不能大搖大擺’……連隊你都敢驢?!”
宋隐表情淡淡的。
“倒也不是。看看新來領導的智商而已。”
蔣民:“……”
——得,看來新來領導的智商非常合格,隻有我不行呗?
20分鐘後,連潮回到車上,把物證袋遞給了宋隐。
裡面果然有一點從鋼管上刮來的油漆。
又30分鐘後,三人回到了市局。
連潮先回辦公室展開其餘工作。
宋隐則回辦公室找到負責理化的赫冬,請他幫忙用能譜儀做檢驗。
臨近午飯點,宋隐接到了連潮的電話。
“宋隐,結果怎麼樣?”
“你今天刮來的油漆,也是環氧樹脂漆。和在死者顱骨提取到的油漆是同一種。”
停頓片刻後,宋隐問,“話說,兇手用鋼管襲擊李虹的時候,戴手套了嗎?”
“戴了。”連潮的聲音很沉,“所以,兇手不應該擔心自己會留下指紋。”
事實上,即便作案的時候戴了手套,也可能留下其餘微量的生物痕迹,比如細小的毛發、汗液等等。
這些生物痕迹也能提取到DNA,繼而鎖定兇手。
但這一定不在兇手的認知裡。
在兇手看來,他全程都戴了手套,也就不會被抓。
于是他把屍體,李虹的車,以及自己用過的針線、刀具,就那麼随意留在了河岸上。
可他到底為什麼,偏偏藏起了一根普普通通的、沒有任何特殊性、也不指向任何人的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