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兵部】
職責:主管兵衛、儀仗、前導、武科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全國疆域地圖。
1、兵部尚書(長官)
2、兵部侍郎(副長官)
3、兵部郎中、員外郎,參與長官、副長官主管之事。
4、職方郎中、員外郎,主管全國圖籍。
5、駕部郎中、員外郎,主管皇帝車轎、車馬、驿站、養馬之事。
6、庫部郎中、員外郎,主管前導、儀仗、兵器、供帳之事,國家武器庫隸屬庫部。
南宋時,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合并為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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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部】
職責:主管刑法、訴訟、報請朝廷批示獄案、赦免、叙用之事。
宋初,由刑部審查死刑案。太宗淳化二年,增設審刑院。案件上報,先經大理寺審判,審議決定後報審刑院,知審刑院和詳議官定成文案上報中書省,中書奏報皇帝決定。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設糾察刑獄司,糾察官。元豐改制,都歸刑部。
1、刑部尚書(長官)
2、刑部侍郎(副長官)
3、刑部郎中、員外郎,分左、右廳,主管詳議審察、依次昭雪。
4、都官郎中、員外郎,徒刑流刑、流放發配服役。
5、比部郎中、員外郎,審核朝廷内外帳籍。
6、司門郎中、員外郎,主管門關、橋梁、道路的禁令,及其廢設移改恢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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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部】
職責: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車船、器械、符印、錢币、山澤、園林、河渠之事。
1、工部尚書,主管百工水土的政令,考查其功績而奉诏賞罰,總管四司之事。
2、工部侍郎,為尚書副職。
3、工部郎中、員外郎,參與長官、副長官主管之事。
4、屯田郎中、員外郎,主管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
5、虞部郎中、員外郎,主管山澤、園林、冶煉場。
6、水部郎中、員外郎,主管河溝、橋梁渡口、船隻、漕運。
南宋隆興元年,四司合一。
7、軍器所,主管聚集工匠和材料制造兵器。
8、文思院,主管金銀、犀玉雕刻和彩繪、裝匣等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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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部監門】
職責:主管司門所管的出入等事,紹興二年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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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部架閣】
職責:主管保存帳籍文書已被查閱。以前有管幹架閣庫官,宣和年間取消,紹興十五年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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